“华南虎”照片事件发生於2007年10月3日,中国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村民周正龙宣称於神洲湾拍摄到濒危动物野生华南虎的照片。陕西省林业厅於当月10号确认照片所拍确为华南虎。但照片公布後,照片和其中老虎的真实性受到了许多质疑。2007年11月,照片中的老虎被发现与一张年画上的老虎极为相似,而因该年画生产於2002年,照片中老虎的真实性受到了更多强烈质疑。但陕西省林业厅相关官员坚持照片老虎为真,引发网民和民众的强烈质疑,并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怀疑。
2008年6月29日上午10点,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周正龙拍摄到的“华南虎”实为纸老虎画。周正龙被公安机关涉嫌诈骗被检察机关批捕。涉及此“华南虎”照片事件的13名政府人员受到处理。陕西省省监察厅撤销省林业厅作出的“经鉴定周正龙提供的华南虎照片是真实的”及奖励周正龙人民币两万元的行政决定。
“公安机关介入後,通过对周正龙所拍虎照进行分析研究,在距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15公里的神州湾马道子林区北坡,找到了拍“虎”地点,通过现场勘查和现场重建,排除了周正龙拍摄活体野生华南虎的真实性基础。鉴於周正龙造假涉嫌诈骗犯罪,遂立案侦查并依法传唤审查周正龙。在大量事实和有力证据面前,周正龙交待了其为骗取钱财用老虎画拍摄华南虎照片的犯罪事实。根据周正龙的供述,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提取了造假所用的老虎画和木质虎爪模具。”
2008年9月28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对周正龙涉嫌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项罪名成立。周正龙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罚款2000元;因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共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返还陕西省林业厅奖励的两万元。周正龙不服,决定上诉。
2008年11月17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安康市中院在旬阳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共历时近十三个小时。当庭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判,缓刑三年。并判处罚金两千元人民币,所得两万元奖金上交陕西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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