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宜宾市政府发布消息称,宜宾机场将搬迁并命名为“五粮液机场”。人们进而获悉“五粮液机场”可能并不是第一家以企业命名的机场,去年与宜宾近在咫尺的贵州省仁怀市政府就曾发布消息,称遵义茅台机场选址仁怀市高大坪乡银水村,“茅台”将成为机场的名号,不过,由於“茅台”本是地名,“茅台机场”只能说是疑似以企业命名。由於“五粮液机场”是毫无疑义的以企业命名,因此引发了舆论高度关注,各媒体纷纷发表评论,普遍采取了否定性立场和态度。但我以为,“五粮液机场”作为一种企业和地方利益的诉求来说,是完全正当的,症结并不在於进行这一诉求,而是在於是否正式批准。
无论在何地,即使在北京、上海那样的超大城市,建设民用机场都是当地的大事,机场是该地与外界建立连接的重要通道,自然也就会诱惑起一系列的慾念。就资本贪婪的本性而言,“五粮液机场”是个可以令自己热血沸腾、充满激情的广告计划。企业需要理想,更需要实施,去获取自己想要而他人不敢想像能得到的东西。到底能不能获得“五粮液机场”这一命名,企业进行的是游说,而立场在於政府。
然而,地方政府毕竟只是地方政府,更重要的是它并不承担批准机场命名的职责,而只承担申请命名的职责。现有的“五粮液机场”这一名字对於国务院相关部门来说,更不需要承担职责,因为,地方政府递交的只是宜宾机场迁建项目的立项报告,批准该报告并不等於批准“五粮液机场”这一名称。就立项来说,“五粮液机场”至多只能说是暂名,机场正式名字必须要专门申请并由专门的审批部门审批。
《新京报》社论“用名酒命名机场,合适吗?”引用《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运输机场名称应当由机场所在地城市(或地、州)名称後缀机场所在地具体地点名称组成”,弓诚然张得正确,箭的却看错,这也是目前就“五粮液机场”进行批评的舆论所犯的差错。更重要的是应该引用《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第三条,告诉公众民航总局“负责运输机场名称的批准”。也就是说,企业和地方政府进行利益诉求是正当的,自然就会折腾,但是,不管怎麽折腾,最终批准权在民航总局。民航总局如果不批准“五粮液机场”,就也是正当的;如果批准就是违背和推翻了自己颁布的法令,必须独自揽下发生不正当命名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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