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意料之中的消息,让很多人松了一口气。
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後,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一次胜利,又是一次失败。所谓胜利,是刀下留下了惨淡的生命;所谓失败,是千万个活跃在地下金融“战线”的吴英并没有因为这次判决,而得到制度上的保障,或长久的赦免。
民间集资案之所以成为市场经济体中的一道哭墙,正是因为体制性歧视下,民间金融身兼二任,既背负发展经济的重任,又在额头上刺有搅乱金融秩序的红字。民间金融推动市场与扰乱市场功罪交集,由此导致围绕民间集资案背後的舆论战役,孙大午案是如此,吴英案同样如此。
笔者找到较为代表性的反对派吴其伦的民间判词。他提出的理由是,吴英非法集资、恶意诈骗数额巨大,对事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对其处以极刑符合当前刑法死刑认定标准;非法集资诈骗获死刑有先例可循;近年来,民间非法集资诈骗盛行,主要原因在於违法成本较低,从重打击此类犯罪利於警示他人。前三项可以不论,因为受到伤害的事主“鲜有指控”,并未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集资诈骗判处死缓的案例也不少,而民间集资诈骗盛行、必须抑制的说法则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民间人士的观点。也有学者认为吴英案是典型的庞氏骗局,理当严惩。
即便如此,吴英仍不该处死,用吴英血祭不能解决中国民企融资难、不能断绝高利贷,更不能让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半步。这麽多人的血祭未能解决体制性难题,血祭甚至成为推卸恶劣金融环境的借口,鲜血不能解决金融问题,正确的激励机制才是关键。既然如此,就应该坚决放弃血祭,转而进行体制改革,让更多的企业家、金融业者在尊重规则的、宽松的环境下经营。
温州正在进行金融改革,试图在控制民资与打破垄断之间,走出一条中间道路。其中建立民间借贷平台,在阳光底下加强监管,对民间资金与融资者进行撮合交易,向正确的路上走了一小步。
最大的金融安全,莫过於金融企业有充足的风险控制能力,而要控制风险,最好的做法是,让庞大的民资有公平的、规范的而不是掠夺式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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