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18日上午在厦门市中院一审宣判,赖昌星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赖昌星走私逃亡遣返大事记
1994年初开始大规模走私
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1996年至1999年,赖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涉案金额巨大。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走私案。
1999年8月畏罪潜逃加拿大
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此後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
2002年6月拒绝赖昌星避难
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後作出裁决,拒绝为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2002年7月14日难民申请多次遭拒
加拿大联邦法庭接受了赖昌星提出的难民身份上诉案,但到2005年,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多次遭拒。
2006年5月18日加决定启动遣返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後提出延缓遣返上诉。
2007年4月5日此前遣返令无效
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作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裁定需重新启动对赖昌星遣返中国的风险评估报告,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
2009年1月22日允许赖在加工作
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决定遣返
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遣返赖昌星。
2011年7月23日赖回国即被逮捕
当日,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後,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
2011年12月侦查终结移送检方
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展开侦查,12月下旬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2012年2月14日被厦门检方公诉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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