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人人平等,究竟说的是理想,还是现实,究竟是政府向民众的承诺,还是仅仅是宣传一下不能当真?
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是:处处都不平等。
2012年5月13日,陕西洛南县金店被抢案件告破,随後公安方面举行声势浩大的游街。这个景象令人十分不悦,我想问陕西警方几个问题:
1,你们凭什麽说人家是“抢劫犯”?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那些被抓的人,最多是个“犯罪嫌疑人”,你给人家挂个“抢劫犯”的牌子,犯了两个错误:一是侵犯公民人权,二是私设法庭,私自宣判。
2,你们凭什麽游街人家?大家知道,私权利是“法不禁止即为可”,公权力则是“没有授权即为非法”。试问:哪条法律赋予公安游街别人的权力?如果找不到,那麽,就是公安方面犯法。
3,公安方面为什麽敢於知法犯法?“宣判前,任何公民无罪”,“游街是公安犯法”,这些道理公安方面是知道的,那他们为什麽还要这麽做?我想,他们一为了宣扬自己的破案功劳,二为了吓唬其他公民。公安为什麽敢於知法犯法,就是因为他们做了这麽多年,从来没有受到过法律的严惩。我建议有关方面依照法律,重重审判这些知法犯法者。
4,除了文革期间,何曾见过你们抓个高官来游街?这麽多年来,我们见到过很多次游街,但从文革之後,有谁见过抓个高官来游街的?也就是说,这些公安很清楚地知道:可以侮辱哪些人,不可以侮辱哪些人。
2010年有过这样一次对比:无锡一位24岁大学生,向色情网站上传色情图片,并通过给广告联盟做广告推介获利9268元,结果获刑11年。而中石化老总陈同海受贿近2亿,日均消费超过4万元,甚至连嫖娼都用飞机空运俄罗斯小姐,结果只判了死缓。
9千元判11年,2亿元判死缓,这个对比,够强烈吗?不,远远不够,还有更邪的,官员挪用公款3.96亿元,只判10年;平民偷改电表,计算出来的偷电量47万元,就被判了11年。这个宣判莫非在告诉我们:47万大於3.96亿?改装电表比挪用公款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公安游街只抓平民,法院审案重判平民,这种歧视似乎已经成为习惯。至於秦城那种高干监狱的待遇,咱就不说了。
这就是制度性歧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看来还是个遥远的理想。
| 相关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