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头顶国徽的尊严,手握法律的天平,心载正义的良知,在审理每一起案件时,都必须至少履行三个程序,一是对卷宗仔细过目;二是就涉及案件定性的关键性问题,进行必要核实;三是对原告和被告进行必要的寻问。
如果水涛法官偶尔偷懒,对该案卷宗未进行仔细过目,造成了自己“老眼昏花”,看错了关键性问题,这虽然不在情理之中,但也仅仅是责任心不强,没有敬业精神。
如果水涛法官在“老眼昏花”的前提下,自信卷宗的真实性,因此未对该案关键性的赔偿问题进行核实,这虽然是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也仅仅是疏忽大意。
如果水涛法官一不去寻问被告人,二不去寻问受害人,而是关起门来断案,仅凭一纸卷宗断案,这何止是“老眼昏花”不敬业、疏忽大意不负责,简直是中国法官们的奇耻大辱,不仅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更亵渎了自己的灵魂!
也就是说,针对“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问题,即便水涛法官真的是当时“眼睛花”,也只能是“看错了”,而不可能“判错了”,因为接下来还必须履行“核实”和“寻问”的程序。如果水涛法官对该案关键性的赔偿问题既没有“核实”,也没有“寻问”,仅凭自己的“老眼昏花”便对案件做出了判决,那麽,水涛法官不仅是眼睛出了毛病,心灵上更是患上了严重的疾病!
水涛法官作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在法院工作应该不是一天两天,即便没有在法院呆过一天,也应该清楚审理案件也不能仅仅依靠卷宗进行判决。所以,“眼睛花”“判错了”,原因不是眼睛有病“判错了”,而是心里有病“枉法了”!
至於是什麽原因让水涛法官心里病的宁肯弃党纪国法、头顶的国徽与不顾,也要枉法断案,这个我就没有能力进行分析,而是必须由相关部门介入,深入调查,扯下并不狡猾的狼们披着的羊皮,还法律尊严,还受害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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