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应当立案,无论如何不能得出发生在太康县的几起学生群殴事件属於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从当事学生及亲属的陈述看,他们无非是因为一点小矛盾,如所爱的女同学为别人所爱,或者代朋友仗义出手等,你踢我一脚,我还你一拳,造成一些皮肉伤。既没有什麽组织背景,更谈不上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诸如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更无从谈起。太康公安部门将这样的学生群殴事件当做涉黑案件来处理,岂非打错了对象?
那麽,当地公安为何要将打群架的学生当做涉黑分子来打击呢?答案就在当地“打黑办”透露的信息里:“你们家孩子运气不好,撞到严打枪口上了。自认倒霉吧。”所谓的“严打枪口”系指这些年来席卷全国的“打黑除恶”风潮。当年也正值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社会治安综治委联合表彰的“2006-2010年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评比年,该省公检法各级机关争先恐後,不敢怠慢。
显然,迫於当时的形势,太康公安局是将“打黑除恶”作为一场政治运动来部署推行了,为了争取评上省先进,就得千方百计扩大打击“战果”。内定指标,对外造势,不惜扩大打黑范围,宁愿错打一千,也不愿错放一个,直至将打击目标锁定在学生身上,结果铸成打黑冤案。太康公安将打黑对像扩大到学生身上这一事实再次表明一点:凡是将某专项行动当做运动来部署推行,就难免将其当做一项政绩工程来打造,结果会误伤无辜群众。
4月11日,中央公布了对薄熙来的处理意见,结合此前一些律师、学者对重庆打黑模式的反思,我以为,各地应该从重庆的打黑行动中汲取教训,千万不能将“打黑”变成“黑打”,将打黑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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