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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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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大中华新闻
厦门中院:赖昌星一案 最快半个月以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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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一案持续到第三日,厦门中院表示,由於案情复杂,庭审在半个月内不会结束。
  周日早晨8点半,押送赖昌星的车队驶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外有少量的警察在维持厅外的交通秩序,并没有拉起警戒线。第三次开庭过程也没有引起更多的媒体记者前来关注。庭审依旧在早晨9点钟开始,第三次开庭审理的时间大为缩短,不到十一点钟庭审过程已经结束。
  厦门市中院表示,由於此案案情非常复杂,庭审过程在半个月内不会结束,要等半个月以後才可能宣判。而再次开庭审理赖昌星一案的具体时间也没有的公布。
  厦门法院网法院要闻一栏公布了厦门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案的新闻,附有:关於走私罪、行贿罪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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