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送子女出国的权利需要强调麽?——未必,有哪个干部子女要出国,遭受到了民众的蛮横干涉、最终被迫放弃了出国?未必,有哪个官员子女出国的权力遭受了某个普通公民的侵占,需要政协委员呼吁官员和普通公民的权力的平等?
没有人否认过官员有送子女出国的权力,民众中也没有人阻挠过哪个官员送子女出国,公众舆论也没有要求阻止官员送子女出国的呼声,那又何需在两会期间,政协委员费心强调官员的这种权力?——煞有介事!
说到底,公民能否送子女出国,是以经济实力说话的。舆论对有的官员子女出国有微词,针对的是那些官员子女在国外奢侈消费的质疑;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为例,他在国内“裸体”做官,妻子子女都居住在美国的豪宅,他妻子子女居住的别墅占地近3万平方英尺(约合2793平方米),住房面积为4100平方英尺(约合381平方米)——诸如此类“裸体”做官的腐败官员,他们的确有送子女出国的权力,但他们没有权力把送子女出国去享受腐败“成果”。
“裸体”做官的腐败官员的子女在国外享受的腐败“成果”,是国内每个纳税人的血汗,公众为什麽不能质疑?——公众舆论有权力质疑,也应该质疑。
若官员财产状况能做到公开透明,若官员的财产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且莫说官员把子女送出国,就是官员愿意把子女送到太空旅游也不应该受到质疑。
权利和义务是对称的。官员大小不等的掌握了各种公权力,就有责任和义务做到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应该主动接受各种监督——包括对自己的财产状况的监督。
只强调官权,而丝毫不提官责——况且,在官员送子女出国的权力并没有被剥夺、侵占的情况下,政协委员强调“官员送子女出国的权利”实在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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