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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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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4版:先驱博客
17岁可參军22岁才能结婚?
 作者:杨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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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我是赞同的。当然如果有人建议男18或17岁、女16或15岁,我也赞成。
  纵观中国大陆以外各国民法关於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男高於21岁的,没有女高於18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没有高於成年年龄的,低於成年年龄的则比比皆是,但未成年人结婚需要徵得父母双方或至少一方同意。由於中国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是18周岁,中国的法定婚龄在理论上不能高於18周岁。
  结婚年龄限制属於保护性规定,与行为能力限制的立法目的相同。成年年龄就是民法上完全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世界各国概莫例外,中国民法也如是规定。结婚年龄高於成年年龄,就会产生“完全行为能力不完全”的逻辑矛盾。
  现代社会由於受教育年限的延长,世界各国的平均初婚年龄普遍提高了许多,至今还在继续提高,与此相伴随的不育率提高已经成了一个世界性问题;但是法定婚龄,除了中国大陆以外,尚未见提高。原因很简单,因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无论男孩、女孩,生理成熟和性心理成熟的年龄反而提早了。
  春华秋实,许多能力其实都是季节性的,少年不恋爱可能就没有能力恋爱了。年轻时过度压抑所造成的暂时的学业上和经济上的成功,未必能补偿爱的心理能力削弱乃至心理扭曲所带来的家庭不幸。对於少年恋爱这种来自大自然的力量,父母和社会只能引导,如果不能说服孩子们把感情克制在分手尚能正常生活的程度内,那就只好引导他们走入婚姻的殿堂。强压的结果,即使不逼出离家出走或精神病,也多少会造成心理扭曲。如果连父母都不再阻止孩子们未婚同居,法律却不允许他们结婚,这又是何苦呢?婚姻自由不是社会福利,两个少年男女结婚丝毫不影响其他不想早婚的人的利益。
  “法律规定男人17岁可以参军,22岁才可以结婚,说明女人比敌人难缠,结婚比打仗危险。”这句网络流行话语是对现行婚姻法和兵役法的双重讽刺。参军就意味着可能参战,参战就意味着可能牺牲。让未成年人冒生命危险是与许多法律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意图相抵触的。既然在生命危险面前都可以承担成年人的责任了,为什麽不能结婚呢?难道结婚真比上战场还危险因而需要把某些成年人“保护”在婚姻之外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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