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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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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先驱深度
迟夙生:卖淫合法化是对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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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夙生

  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提议卖淫合法化: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於“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亦即,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迟夙生认为,这是对人民负责任的提案,因为它“有效遏制了强奸的犯罪率”。对於刑诉修正案,尽管“有很多不足和争议”,但她会投赞成票巩固目前的成果。只有明确了立法上,才能“保障法制建设的基本成果”。
  “改革开放程度越高,卖淫嫖娼就越多”
  迟夙生表示,国家对於卖淫嫖娼的态度历来都是严厉打击、毫不留情。但是改革开放程度越高,出现的卖淫嫖娼的现象就越多。到现在为止,仍然是这样。现行《刑法》规定,组织卖淫嫖娼罪判死刑。但是被组织的卖淫嫖娼这部分人是分三类的,一类是被强迫的,还有是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嫖娼,对他们可以保留死刑;但是还有自愿的成年人,她选择一种生活方式,并且作为她的职业,那麽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不应该判处死刑,甚至不应该定罪。
  她说,今天我们必须面对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今後10年或者20年,很多贫困的人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为有卖淫嫖娼的存在,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过去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这是客观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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