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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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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先驱深度
浙江:小额信贷公司有限“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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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中旬,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全国首个《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至此,浙江境内的183家小贷公司,超过10万户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将因这项“新政”受益。
  小贷公司被牢牢捆住手脚,浙江新政能否改变他们的命运,还是个未知数。
  都有一肚子牢骚
  “最有帮助的是小贷公司负债率提高了1倍。”永嘉县瑞丰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潘献勇喜滋滋地表示。
  在温州这个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最多的城市,每逢季末,这些公司会召开碰头例会,可近半年来,这样的会议几乎成了“牢骚会”,22家小贷公司的高管凑到一起,谈着谈着就会大叹苦经。首当其冲的牢骚,就是过去管理条例中对负债率的限制非常严格。
  根据银监会、央行在2008年的有关规定,小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小贷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这一条款直接制约了小贷公司的发展步伐,也大大降低了股东的资金回报。
  “我们公司现在的资本金是8个亿,银行贷款也有接近4个亿,差不多用足50%的上限了。”瑞安华峰小贷公司工作人员谈到,相比同行,这家公司算得上实力雄厚,可依然时时面临“无米下锅”的窘境。
  “到处都是框框。”一位小贷公司的老板说。在其看来,小贷公司约束过多。不能吸收存款,不能拆借资金,不能经办委托贷款,负债率又受到限制。“普通工商企业没有负债率的上限约束,只要有人愿意借钱就行。”他说,“如果以个人名义放高利贷,成本低多了,不受监管,更不用缴税。”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8%到10%,也就是说,银行的杠杆率在10倍以上,一般信用社的更高。典当行1倍,担保公司10倍,小贷公司0.5倍,他们必须主要依靠股本金。据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全国小贷行业的净资产回报率不到10%,远不如银行和信用社,虽然小贷公司的管理成本高,风险也更高——客户一般又没有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
  政府之手过紧,让当初那些热情洋溢的老板们开始有些失望,有人後悔当初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去申请牌照,自己捆住了自己的手脚。
  即便是温州的小贷公司年回报率可以达到15%,但这点收益,在民间融资回报很高的浙江,简直不值一提。於是,一直以来,放开资本金上限限额、拓宽融资渠道、放大银行融资比例都是本地小贷公司的强烈呼声。
  经济危机改变了一切,2011年在以民营经济活跃着称的浙江,小微企业因资金链难题大批倒闭死亡,渐渐成为谁也无法忽视的现实。要想扶持小微企业,扶持民营经济,必须给小贷公司松绑,於是,新年伊始,这些反覆呼吁的问题终於得到了部分解决。
  打折的新政?
  在采访过程中,有不少受访对像表示,“这是一个打折的新政。”
  根据新出台的政策,除了融资比例上限提供了一倍,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得到拓宽,包括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比例、可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本地同业之间可进行资金调剂拆借、可与银行和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合作开展资产转让等业务。
  鉴於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来源主要依赖银行,这条新规也让不少小贷公司心存疑虑,由於新规的出台部门是工商局,而以银监会为主要监管机构的银行是否愿意为小贷公司增加融资,甚至在资产交易平台上开展资产转让业务。“这些目前都是问号。”潘献勇说,“还需要等待进一步有细则补充。”
  身份不明也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也陷入了多头管理的状况中。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由地方政府负责,而地方政府在监管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包括金融办、财政、工商、公安、银监、人行等诸多部门,难以厘定职责分工,监管协调困难也由此而生。
  “银行未必同意借款。这存在银监会向银行落实的问题。倒是新增加的融资要向工商部门报备,增加了日常工作量。”一位小贷公司高管说。
  浙江新政之後,小额信贷公司将迎来快速发展?这个想也别想。一位小贷公司的老板向记者总结,主管机构的逻辑向来是,稳字优先,宁可发展的慢一些,也不能出事。
  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平均下来每家新增也不到5000万。2011年,中国国内信贷余额为58万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总和不及兴业银行的40%。
  而在全国范围内,在监管者的眼中,小贷公司的风险并不可小觑。一位安徽省银监局的官员在一份报告中总结了小贷公司存在的问题。他列举到:资金投向盲目。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趋利性、盲目性、随意性、自发性和隐蔽性等特点,资金流入一些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使部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维持着生存,导致局部的无序竞争,制约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信贷结构的优化,削弱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
  业务管理混乱。一是变相提高利率,恶意规避监管。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计收贷款利息的同时,往往收取财务顾问费和手续费等,或强迫客户接受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担保公司为客户担保,通过收取担保费用变相抬高利率。
  典型调查反映,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月利率普遍超过3%,借款人负担较重。
  内部管理混乱。存在现金结算,或以现金形式收取贷款利息;或在客户大额现金还贷时,当日直接将现金贷於他人;或指使客户在节假日以现金还款,并截留作其他用途。
  通过账外经营,掩盖不法行为。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小额贷款公司大量存在账外经营行为,将非法筹措的资金从账外高息放出,或掩盖超过规定上限的利息收入。“这部分资金的进出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流动,难以查实。”
  但不少小贷公司的高管认为,这样的担忧过於挑剔,一位从业人员反驳说:“这些问题哪家国有银行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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