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发帖称四川宜宾南岸公路外墙出现两幅交警宣传标语,标语中被植入某品牌白酒广告。有网友质疑交警收了赞助费,戏称其为“最牛植入广告”。2月3日,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公开回应,表示该横幅系广告公司未经允许擅自悬挂,将起诉广告公司。
宋代欧阳修曾云「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好一个“醉翁之意不在酒”!这种“植入广告”是为了公益吗?还是为了经济利益所寻的噱头?如此“醉翁之意”,又有谁能知晓?
不得不承认一些网友的眼睛非常犀利,“交警温馨提示:拒绝酒後驾车”宣传标语被植入酒广告,感到这则消息肯定能受人关注,於是将其发到网上“以飨网友”。暂且不论交警支队是否许可广告公司制作悬挂,单看标语本身就存在问题——生产销售白酒的企业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宣传推广品牌,本无可厚非的,但与交警部门一起广而告之“拒绝酒後驾车”,实在有点像“拉郎配”,一方面酒是“酒驾”始作俑者,一方面交警部门还给酒做广告,似乎在导演“贼喊捉贼”滑稽戏,令人啼笑皆非。
其实,植入广告没有问题,问题出在植入的手法和“度”上。在手法和“度”这个问题上,国外已经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自然而不着痕迹,剧情与植入的产品本身就不可分割,就是浑然一体的,再加上导演的镜头语言、演员的表演,把植入广告也拍得让人舒服。而“最牛植入广告”的表现形式实在太拙劣,估计相关部门也没有经过大脑考虑。现在交警部门准备到法院起诉广告公司,不知这是在继续宣传“某品牌白酒”,还是交警部门想竭力漂白自己没有收取广告署名费?估计只有“醉翁”才知其意!
“最牛植入广告”,一边提醒“拒绝酒驾”,一边打酒广告,似乎显示出完美的相得益彰,但也得到警示:公益的东西不能功利化,严肃问题不要利益化,因为我们谁的脑袋也没有被门板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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