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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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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大中华新闻
苹果唯冠上海法院激烈交锋 裁定驳回唯冠停售iPad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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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唯冠诉苹果上海总经销商案22日在上海开庭,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苹果提出驳回禁售令,并出示了新证据,双方交锋激烈,相持不下。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法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唯冠的申请获得法院支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本案中,被申请人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等与申请人之间就涉案商标因转让合同引起的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前,涉案商标权归谁所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美国苹果公司使用“iPad”标识是否构成侵权尚难定论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销售“iPad”平板电脑构成侵权尚缺乏依据,故法院认为,申请人要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驳回。
  在22日的庭审现场,原告提交了4组共17个证据,提出诉前禁令,要求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销售iPad产品,拆除店面的iPad商标,销毁相关宣传品,登报澄清,并要求赔偿一万元,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唯冠方愿意提供等值财产担保。
  而苹果方面驳回了原告的要求,申请终止本案审理。在双方相持不下的iPad中国大陆商标是否已转让问题上,被告苹果方面出示新证据,一份关键的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转让协议呈批表,上有深圳唯冠的负责人杨荣山所批示的“准”字。此证据在前两天苹果公司对媒体公开的律师函上也曾提到。但此证据并未被法庭采纳。
  除上述重要证词外,唯冠科技还当场出示了公司生产的iPad电脑显示器实物和使用说明书,以此来证实苹果的侵权行为。但苹果方反驳实物并未进入市场销售,不具有真实性。“此产品为2009年十月生产,但2008年深圳唯冠就陷入了财政危机,生产不能正常进行,2009年工人解散,八大债主上门。这只能说明这件证物只进入法庭并未进入市场。”此外苹果称商品应该有质检代码和许\可批示,并且有相应的纳税记录。
  这是唯冠起诉iPad在大陆地区经销商的第二次庭审,上周五唯冠在深圳起诉顺电深圳店销售的iPad侵权商标的案件已经宣判,深圳法院判顺电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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