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回顾
2012年02月23日
新闻内容
第B04版:大中华新闻
中国苹果商标权四分五裂 温州商人註册iPhone来卖灯具
 作者: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据报导,徐杰商标事务所2010年8月30日受义乌商人蔡志勇委託,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註册“iPhone”第11类商标,去年6月13日蔡志勇申请註册“iPhone”商标已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进入为期3个月初审公告。按照规定若初审公告期内无第叁方提出异议,蔡志勇可顺利取得商标註册证。
  然而在公告期倒数最后一天,苹果委託北京一家商标事务所提出商标异议。据徐杰商标事务收到的异议资料指出,苹果认为蔡志勇所申请的商标已构成类似商标侵权,要求撤销申请,同时苹果也要求国家商标局认定iPhone为驰名商标,给予商标跨类别保护。
  据悉温州商人蔡志勇所申请註册“iPhone”第11类商标,涉及照明设备、空调设备、卫生设备等行业。他本身就是经营手电筒、闪光灯、车灯等业务,而徐杰查询发现,苹果公司仅在电话、计算机(电脑)的硬软体开发、线上娱乐等14个类别註册商标,第11类尚无人申请“iPhone”註册。
  大多数如奔驰、索尼、Nike等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前均会註册全类别商标,以避免商标侵权纠纷,苹果正品嚐自己吝嗇疏於商标註册所带来的苦果。当出苹果为一劳永逸解决“iPhone”商标权的问题,提出要求商标局认定“iPhone”为驰名商标,给予商标的跨类别保护。
  但因苹果“iPhone”上市之初并未透过正规管道进入中国市场,而是透过水货管道销售,水货“iPhone”用户仍非常庞大;而“iPhone”若仅统计行货销量并不理想,迫使苹果在“iPhone”驰名商标的认定吃亏不少,成立可能性并不高,按照以往情况成功率仅一成。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最多200字。 当前字数
CopyRight 2003-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西兰中文先驱报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在线投稿 | 使用守则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