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公告期倒数最后一天,苹果委託北京一家商标事务所提出商标异议。据徐杰商标事务收到的异议资料指出,苹果认为蔡志勇所申请的商标已构成类似商标侵权,要求撤销申请,同时苹果也要求国家商标局认定iPhone为驰名商标,给予商标跨类别保护。
据悉温州商人蔡志勇所申请註册“iPhone”第11类商标,涉及照明设备、空调设备、卫生设备等行业。他本身就是经营手电筒、闪光灯、车灯等业务,而徐杰查询发现,苹果公司仅在电话、计算机(电脑)的硬软体开发、线上娱乐等14个类别註册商标,第11类尚无人申请“iPhone”註册。
大多数如奔驰、索尼、Nike等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前均会註册全类别商标,以避免商标侵权纠纷,苹果正品嚐自己吝嗇疏於商标註册所带来的苦果。当出苹果为一劳永逸解决“iPhone”商标权的问题,提出要求商标局认定“iPhone”为驰名商标,给予商标的跨类别保护。
但因苹果“iPhone”上市之初并未透过正规管道进入中国市场,而是透过水货管道销售,水货“iPhone”用户仍非常庞大;而“iPhone”若仅统计行货销量并不理想,迫使苹果在“iPhone”驰名商标的认定吃亏不少,成立可能性并不高,按照以往情况成功率仅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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