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麦艾文(Mark McEwan)认为警员在开罚单时仅凭“道听途说”,而监理所主任(superintendent of motor vehicle)也是根据这样的轻微证据发出禁驾令。他强调,法律规定若要制裁别人,一定要证明对方确实做错事,而非仅怀疑他可能参与其中,更不能因为社会大众义愤填膺而用主观认定取代正常调查程序。
法庭文件显示,当时执行拦截勤务的警员李奇曼(A.D.Lichtmann)在写给监理所的报告中宣称,李正杰是13名飙车族之一,当时许多目击者打电话报警指这些人驾驶蓝宝坚尼(Lamborghini)、玛莎拉蒂(Maserati)、法拉利等名贵跑车在高速公路上穿梭,时而停车,时而狂飙至时速200公里。
但法官认为警员无法提出确切证据证明王正杰参与飙车,也没有举出某个特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与某一特定车辆及车牌有关。最多就是有不愿具名的人士报案,抱怨一群驾驶人,而王正杰身在其中。
事实上不只王正杰对禁驾令提起上诉,另一名当天遭警方认定参与飙车的青少年柯迎广也对禁驾令提出上诉,尽管尚未宣判,但麦艾文法官表示,他可能会根据同样理由撤销其禁驾令。
而较早时,警方已把其中一部充公的名车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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