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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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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松绑民间资本 必须打破既得利益
 作者:银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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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6日至10日,温家宝谈到要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这不仅能缓解经济发展的困难,而且能够推进整个事业的发展。“新36条”没有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就遇到玻璃门、弹簧门。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实施细则制订出来。
  对於中国经济来说,这是一则令人振奋的消息。但是兴奋之余,稍加回忆不难思考到,在诸多问题待解的背景下,指望用一个细则为民间资本松绑,或许不太现实。不要忘记,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出台後至2008年12月,国务院出了四个配套文件,中央各部委则出了38个配套文件;而在各个省市,也相继出台无数的配套文件。不仅如此,2010年5月13日,有“新36条”之称的《关於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但是此後的2年实践实在不理想。
  制定细则其实并不难,难在执行和落实。经过多年的发展,一些行业已经形成了强势的利益集团,这必然对新踏入者构成障碍。因此细则能够得到落实的前提是,必须改变一些行业的资本布局调整。说简单点,必须给国有资本划定一条不与民争利的红线。譬如我们看到的,金融、电力、铁路、电信等行业,江山早已定下,民间资本空间何在?
  就目前的国内经济形势看,鼓励民间投资是经济周期波动的需要,有拉动投资,增强内需,解决就业的考虑。房地产投资的下滑、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放缓、出口增速的下降、地方债务的集中到期无不昭示,民间资本能否被激活,直接关系中国经济的内生动力和社会稳定。但是对於民间资本来说,任何投资都是审慎的,制定“新36条”细则,绝不该是政府的短期政策行为和功利目标。
  2009年以来的新一轮国进民退就是教训,如果投资者无法保障自己资产的安全,如果投资的收益无法预期,谁敢放心投资?2005年,中国政府首次确立了“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允许非公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对非公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但是事实却远非如此,前车之鉴当铭记。因此,要真正为民间资本松绑,首先政府要有政策信用,决不能将为民间资本松绑当成短期政策的权宜之计;并竭力引导,甚至是必须强制要求国企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可以想像,要兑现以上两点的难度。但能否做到以上两点,是考验相关政府部门诚意的关键,更是保证中国社会、经济长治久安的必须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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