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第三,假如政府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讯逼供,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甚至让那些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提心吊胆,朝不虑夕,势必会带来严重的後患。政府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那就是“以黑制黑”,强权即公理。而且,过於严厉的惩罚损害了人们的平等预期,对国家心存怨恨的已决犯亲属以及将来出狱的人们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多年来,很多非常恶性的犯罪的作案者都是此前“严打”中受到过於严厉打击的刑满释放者。你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对此一定有比我更多的了解。
第四,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司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於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於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虽然相关数据没有全部公布,不过自从“打黑”以来,文强之外,在重庆还有不少人被判处死刑。人都不免一死,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很重大的事情。在网上看到你们的城市组织市民唱“红歌”的图片,真是红旗招展,满目赤色。旗帜的颜色也是血液的颜色。“唱红”与“打黑”两者行为都以同样的颜色铺陈渲染,令人不禁产生复杂的联想。不过,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那些死刑犯不过比活着的人早走一些时日。砍头和枪杀都会留下可怕的伤痕,不过,那却是一种无需治疗的创伤。
写于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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