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这两次骂战的京沪籍家长提出的反对理由,显然是不值一驳的。而地方院校由地方财政支撑、部委院校的经费也由所在地分担,也不能赋予本地生考设在本地的高校的特权。
一方面,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我国虽然将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徵收的税款转移给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沿海大城市对本地教育的拨款也多源於本地财政,但在这背後,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中西部支持东部特别是沿海大城市的资源、能源及其价格政策体系。究竟是外地支持京沪多,还是京沪支持全国多,根本没法分清。也就是说,围绕着户籍制度形成的稳固自洽的利益结构,本身就具有不合理甚至不道德的一面。
另一方面,高校多在所在地创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所在地学生群体已经获得了优质教育资源,而这些资源的供给者来源於全国;在教职员工及服务外包等方面创造了的大量的就业岗位,形成了对所在地的反哺。
将争取宪法赋予的平等教育权的非本地户籍学生称为「蝗虫」、「异闹」,正如《晶报》社论所言,这显现出某些人的野蛮和优越感,但更重要的是,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国家有关部门在推进包括平等教育权落实在内的平权改革中,必须加紧推进,可以对因改革而短时间受到利益影响的京沪等大城市居民以补偿,但绝不能以放缓、放弃改革为代价,而应在新的、更强的利益格局形成前固化前,拆除户籍制度等藩篱。反之,如果改革因为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反对而放弃,未来再动、再改的难度将远远胜於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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