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琼斯认为,61岁男子霍拉声称手枪不小心走火误击女友有合理疑点,判处他严重伤害罪及使用武器施袭罪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霍拉被控於2006年1月2日,於亚省南部的渥格督斯,以9毫米口径伯莱塔手枪,枪击其女友艾琳。他本被控企图谋杀罪,但检察官伯瑞塔认为霍拉有意图杀害女友证据不足。
艾琳作证时表示,当时她驾车到达目的地送霍拉下车後,听到两声来自霍拉方向的枪声,她立即知悉自己中枪并跑到附近一薄饼店求助。
此後的验伤报告发现,子弹刚好穿过艾琳用以隆胸的两块矽胶,矽胶虽被子弹完全摧毁,却救了自己一命。
霍拉其後逃跑,闯入瓦尔肯一农庄并挟持屋内一对老夫妇。而这一行为也被法官琼斯只判处两项与受限制枪械相关罪名。
据此间星岛日报报道,法官目前还在等候精神病风险评估报告,并定於明年2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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