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市长夫人,准确地说,是辽宁省瓦房店市原市长、现大连市工商局局长蔡有彬的夫人邹丹;而「屁股事件」指的是,在市长邻居家正在进行装修,噪音、运送装修材料等影响了他们的安静。於是,邹丹多次与几名装修工发生争吵。愤怒的装修工先是划了她的「奥迪Q7」,继而用水果刀在邹丹的屁股上捅了一刀。当地公安机关很快便将5名作案的凶手缉拿归案,控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分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因为一般的口角而划伤人家的车,再用水果刀往屁股上捅一刀,这当然是不法行为,不要说市长夫人的屁股,就是老百姓夫人的屁股,捅刀子也是万万使不得的。但是,法律强调一个「罪责相适应」,并且还有程序正义之类「碍手碍脚」的约束,断不能因为这是市长夫人的屁股,就应当罪加一等,就可以不顾基本的法律程序。
要判断这5名嫌疑人该当何罪,首要的是中立、客观、公正、符合法律程序的司法鉴定。不幸的是,当地公安机关所作的有关邹丹伤情的法医鉴定太儿戏——邹丹被刺伤不久,公安机关做了一份「临时法医鉴定」,结论是轻伤;4个月後,还是原来的法医,与办案人员亲自来到市长家中,对邹丹的伤情做出法医鉴定,认定邹丹「目前左下肢肌肉萎缩明显,左踝关节功能大部丧失,属重伤」。令人费解的是,法医和办案人员在市长的家里,没有借助专门的医疗器械,居然能够做出一份涉及神经系统功能等人体重要指征的法医鉴定,这种为市长夫人「量身定做」的法医鉴定,还有什麽程序正义可言!被告人家属在万般无奈之下,偷拍了邹丹驾车外出、穿着高跟鞋在闹市区健步如飞的照片和录像,根本不存在法医鉴定所称的「左下肢肌肉萎缩明显,左踝关节功能大部丧失」的事实。至於「故意毁坏财物罪」,从报道来看,邹丹的「奥迪Q7」被划伤後,经4S店修理,总共花费4200元,不足「故意毁坏财物罪」的5000元立案标准,当地价格评估机构为满足市长夫人的要求,非法为其出具了一份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奥迪Q7」被划伤损失6000元。
本是一起治安案件,却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挥,非要将底层的几个小老百姓送进监狱,我们从中发现了权力的肆无忌惮。由此不难理解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怎麽能够对法律产生敬畏;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官员手中的权力,必然变成脱缰野马,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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