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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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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就地办准生证是种“微言大义”
 作者:张军昱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针对广为诟病的“准生证”难办的现象,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特别是流动夫妻的准生证更不好办,即便你是第一胎,又不超生啥的,你以为很容易的事儿,办起来能把你的鞋跑掉。如果你两口子本就是流动人口,户籍还不在一处,那你就擎等着把腿跑断吧。各种证件、各种证明、各种介绍信、各种辗转,在这件事情上,会让你充分体会到“事儿难办,章难盖”的真实含义。
  有时候倒也不是办事的人员故意为难你,只是计划生育是国策,出问题了经办人都要负连带责任,人可以流动,但是政策却是死的,没人愿意给你去承担这责任。而看上去很公正的政策,却并没有考虑到流动夫妻等等这麽多复杂的现实状况。而且一般人一辈子也就办这麽一次准生证,办起来真是摸着石头过河,各种反覆跑腿都会出现,有的孩子都快出生了,准生证还没办下来。办证的过程中,简直会让你有一种本来心安理得的一胎也违法的错觉。
  所以,国家计生委这个“流动夫妻生头胎可以就地办理准生证”的新政策,的确是一种便民的“及时雨”。特别是对那些户籍地和工作所在地比较远,两口子户籍甚至不在一个省份的流动夫妻来说,无疑会省去了许多麻烦。这种及时的调整,当会受到许多人的赞誉。
  剩下的问题就是把政策进一步细化。如果仅仅是一个方向性的通知,涉及到计划生育这样的事情,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操作流程,到时候该出现的旧问题还会依次出现,我们出台此项政策的执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简化那些繁琐的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各种职能部门的服务性质,这会是一个方向。从这一点上来说,困扰了流动夫妻许多年的头胎准生证政策这次的改变,无疑具有一种“微言大义”的性质。毕竟,我们的目的不是让一对小夫妻觉得就连生育第一胎都生得磕磕绊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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