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妇女庇护所负责人Heather Henare介绍,“经济虐待”的受害人通常是妇女、残疾人或老人。而将经济虐待明确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有助於妇女对自身所受的不公待遇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一个人有可能长期处於被虐待和被压制的环境而不自知,因为他们对此没有明确的认识。多数人对家庭暴力的观念还是停留在仅限於身体暴力的粗浅层次上。”
Henare说,经济虐待的常见表现是,当家男人紧紧抓住全家的财政大权,每月只拿一点点微薄的钱给家中妇女却要她应付所有的开支。“同时他还要时常检查家里的账单收据、汽车里程数、电话清单等等。这都是男人们为了掌控家庭财政而惯用的粗暴手段。”如果此次修法能够获得成功,将意味着家庭法庭在进行裁决时,上述经济虐待行为将与身体暴力一道被视为家庭暴力的表现。受害者可依法申请保护令使得施虐者无法靠近任何家庭成员。Henare还说,通常经济虐待都与身体和精神虐待相伴发生。
尽管如此,对“经济虐待”的法律条文增补是否必要仍存在争议。司法部认为此举可对民众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使他们更清楚什麽是经济虐待,而且也使得一些原本难以得到法律认可的案例最後获得保护令的支持。
律师协会家庭法律部门的负责人Garry Collin对此则不以为然,他认为经济虐待实际已经囊括到了广义的心理虐待当中去了。相比之下,Collin更加关心诸如当事人在法庭受理其案件前不得寻求法律代理服务等修法条文。
法律修改要点:
*将“经济虐待”定义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并列入《家庭暴力法案》。
*“经济虐待”的受虐人可与身体虐待的受害人一样享有寻求法律保护的权益,例如申请保护令将施虐者拒之门外。
*将过分控制家庭财权、侵占和花费受害者金钱、阻止受害者工作等行为都列入“经济虐待”的范畴。
*受虐伴侣、老人和残障人士将是此次修法的受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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