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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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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兩种不同的生命态度背後
 作者:王俊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两天,同在中国和美国,都出现了校园杀戮案:在中国河南,有22名学生被人砍伤;在美国,也是有22名学生被枪杀。可是,面对同样的灾难,两国政府的反应却是截然相反:中国的做法是,极力封锁消息,政府不做任何正面回应;美国的做法是,全国哀悼,总统为之心碎和落泪。当然,不同的方面不仅如此,在中国,学生遭杀害时,没有多少人挺身而出,而在美国,却有四位老师为保护孩子而牺牲,其中包括他们的校长。更为可笑的是,封锁自己国家灾难消息的中国,对美国出现的遭难反到是幸灾乐祸,把它作为新闻的头版头条。对比两国对待灾难态度的不同,两种不同的生命态度已经跃然纸上了。
  相同的灾难,不同的态度,孰优孰劣,当是一目了然了。在一个不尊重生命,不关心生命尊严的国家,生命如同草芥,多一个不多,少一个不少,任何生命的灾难,只要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大家都漠然视之,政府更是讳莫如深。胡适曾说,“有政府比无政府好,好政府比坏政府好”。所谓的好政府,就是道德的政府,或者说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政府,所谓的坏政府,就是建立在利益和暴力基础上的政府。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政府,它就尊重道德,尊重民众的生命尊严;建立在利益和暴力基础上的政府,就视民众为草芥,把民众看成为政府谋利益的工具,却不关心他们的生命尊严。一般而言,民主法治的政府大多是好政府,专制人治的政府大多是坏政府。
好政府防止灾难,坏政府放任灾难,好政府减少灾难,坏政府制造灾难,也正因如此,阿玛蒂亚.森关於民主与灾难的结论值得我们注意:在民主国家,大灾很少导致大量的人员死亡;在专制,大灾很少不导致大量的人人员死亡。
  一切关系都是相互的,漠视个人生命的政府,也会遭到个人的漠视,尊重个人生命的政府,也会受到个人的尊重。在一个尊重个人生命尊严的国家,根本不需要提倡国民去爱国,因为他们本来就是爱国的;在一个漠视个人生命的国家,再怎麽提倡甚至强迫人们去爱国也没有用,因为他们政府的作恶让他们无法再去热爱他们的国家了。由此不仅想到小说《围城》中的,“我爱国,国不爱我”的感叹,可想而知的是,在一个“国不爱我”的国度,“我的爱国”怎能普遍而持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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