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在取保获释後,在位於马萨诸塞州牛顿的家中接受了媒体采访,她的女儿在旁翻译。李小姐坐在床上,手上的伤痕依然清晰。
她哭诉称,自己不太懂英文,根本不明白自己为什麽被逮捕。她对电视台表示,语言障碍带来了误会,自己听不懂苹果店员工的话,也不清楚他们为什麽会报警。
据李小姐回忆,自己上周五去这家苹果店,打算为中国的家人购买几部iPhone,但每名顾客只能限购两部。然而李小姐发现,实际上有其他顾客购买了超过两部的iPhone,她随即用白色iPhone拍摄了视频。据纳舒华警方证实,当时苹果店保安要求李小姐马上离开,并申请了禁止令(No-Trespass Order)。
周二,李小姐返回这家苹果店打算购买更多iPhone,再次被苹果店要求离开,但李小姐并不明白对方的话。苹果店报警後,警方随後赶来试图逮捕李小姐;由於遭到反抗,警察对她使用了电击枪。在美国,商家在怀疑顾客有非正当目的时,可以向警方申请禁止令,阻止不受欢迎的顾客进入店内购物。违反者会遭到逮捕。
李小姐将於明年1月上庭,面临着两项轻罪“非法入侵”和“拒捕”。轻罪可能面临着90天以下监禁或是1000美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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