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李局”的所谓“滥用公权”,主要情节之一是为了包庇其子而“上”了窃听的技侦“手段”。据悉,“李局”为杜绝消息扩散,安排相关人员做了大量“工作”:第一步,先收了给被打交警夏坤换发了新手机,然後实施监控,接下来,凡是与夏手机联系过的电话都分别实施监控,一旦发现其中有媒体人员,马上派人去“做工作”;第二步,对网上出现的相关爆料帖的IP地址跟踪,以此查询到发帖人,进而“做工作”杜绝新帖出现;第三步,调阅与夏坤通过话的所有电话的电话单进行所谓“案情分析”,尤其是分析往来短信,发现其中有李亚力字样立即查询到人,想办法“做工作”;第四步,以安保为借口对手机短信实施关键字检索过滤,发现有李亚力名字的内容便立刻实施监控,然後根据需要“做工作”。我的妈呀,这灭火“私作”做得真是细致又严密,花多少警力与纳税人的钱都在所不惜,这技术手段真够先进的,恰似天网恢恢呀!
李局长之所以能滥用公权,在我看来,从大的背景说,是警权过大,公安局长地位特别重要,调动资源能力超强,若不能正确对待权力,很容易自我膨胀,自以为可以摆平一切。
说来话长,中国传统社会,官是牧民治民的;建国之後很长一段时间,是专政思维,即使“文革”中“砸乱党委闹革命”,法院法官都没有了,也有“公安六条”治国;新世纪虽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要求将管治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但“稳定压倒一切”的任务使这种转变进行得很艰难。因此,虽然依照宪法,法院与检察院与政府同属对最高权力机关人大负责的机构,法律与政治地位比政府部门之一的公安局要高,事实上权力排序是却是“公、检、法”,公安系统权力最重。在这种现实中,要公安局长李亚力们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那要有多麽高的“觉悟”和“克己复礼”修养!这也是习近平同志最近讲“宪法的权威在於实施”,资深法律人江平同志讲要“限制警方权力、树立法院权威”的缘故。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权力高度集中体制下的弊病之一,就是人身依附关系极强。“李局”滥用公权,是要众多下属配合的!有的是被动配合,如被打交警“夏坤说,作为一名小民警,他本想息事宁人,这事过去就算了。但如果让他写假材料,上面一旦查下来,他就成了包庇。他不想卷进去,可又不肯得罪领导……”;有些是主动配合,甚至不乏想藉机“立功”邀赏的,如“照正常程序,测试仪测出醉驾後应立即抽血,以防止酒精在血液中不断挥发导致不准。夏坤说,当他提出要求给李正源抽血时,他们的带队领导立刻制止;随後,太原市公安局迎泽派出所的一名负责人穿便装、开着便车过来将李正源接走”,“事後,夏坤把当天事发的经过写了下来,交给其所在的大队领导,领导对材料中提到了李正源醉驾和民警身份的地方非常不满,令夏坤将这些情况隐去……”
警察“家丁”化,部属“部曲”化,在薄熙来与王立军案中有鲜明的表现,视部下如家奴,要求不讲原则与是非绝对服从,顺昌逆亡。这种现象当然不仅在公安系统存在,不然怎麽解释已经曝光了那麽多买官卖官的县委书记?他们做这种肮脏勾当没有下属配合,怎麽可能走完组织“程序”?权力高度集中,也是邓小平早在1980年就指出的领导体制的弊病,可叹的是32年了还没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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