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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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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大中华新闻
河南原交通厅长被判无期已有三名前任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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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许昌中院对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董永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经审理後查明,董永安在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夥同其他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法院查明,董永安在担任上述单位领导职务期间,一共非法收受他人2583.031万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元港币、1万美元,其中1330万元未遂。
  据知情人透露,司法机关人员在查证董永安受贿案时发现,董受贿次数并不太多,但单笔受贿金额巨大,而且,行贿人多是利用节假日以“礼金”的名义,给董永安送去现金。

  相继落马的河南交通厅厅长

  1989年,曾锦城被任命为省交通厅厅长,1993年被免去该职务。1997年10月被判刑15年。
  1994年,张昆桐被任命为省交通厅厅长。2000年被免去该职务。2001年3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石发亮被任命为省交通厅厅长。2002年12月中旬,石发亮被“双规”。
  2008年,董永安被任命为省交通厅厅长。2010年12月被“双规”。29日,董永安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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