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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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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大中华新闻
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侦结检方起诉求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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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检署发言人黄谋信6日上午表示,将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嫌起诉李宗瑞,并向法院具体求刑30年。李宗瑞委任律师文闻则主张,双方是你情我愿,应属“合意性交”。
  黄谋信表示,李宗瑞自2009年8月起,在台北市夜店内认识多名被害女子,趁女子不注意,以安眠药掺入香槟或矿泉水,蒙骗被害人喝下,待女子不省人事後带往他位於台北市信义区住家性侵女子得逞,并涉嫌偷拍性爱过程。
  检方指出,李宗瑞涉嫌以不同手段共性侵和偷拍28名女子,共有6名女子遭李宗瑞下药性侵;3名女子遭李宗瑞强制性交;另光碟显示有9名被害人在性侵过程中有抵抗举动但未出面指认。另有4名女子与李宗瑞合意性交,但遭李宗瑞偷拍。
  台北地检署侦查後,依强制性交、强制性交未遂、加重强制性交、乘机性交和无故窃录他人隐私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嫌起诉李宗瑞,并向台北地方法院具体求刑30年。
  2011年7月,李宗瑞被一对姊妹控告性侵,警方将他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检察官讯後声请羁押,但台北地方法院开羁押庭认定罪证不足,将他无保释放。另有被害人控告李宗瑞疑偷拍性爱光碟,检察官因传拘不到李宗瑞,认定他逃匿,8月1日发布通缉,李宗瑞於8月23日投案。
  检方指出,李宗瑞於通缉到案後,始终否认罪行,饰词狡辩,有时甚至以轻蔑的语气评价被害女子,犯後不见丝毫悔意,恶性重大。李宗瑞道德观沦丧,令人发指。
  对此,李宗瑞委任律师文闻表示,李宗瑞在开庭时表现出的态度只是他个人当下情绪反应,并无带有任何轻蔑意涵。目前尚未收到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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