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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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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1版:国际华人
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 六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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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前)等六名报告被判处死刑

  云南昆明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即糯康等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判决六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
  宣判後,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对此,糯康辩护律师林丽表示,和糯康会见时他详细地向自己了解了中国的司法制度。林丽认为:“当庭表示要上诉,这是一般刑事案件被告人通常的表现。”

  法官:
  虽有悔罪之心,但罪行极其严重

  据庭审法官介绍,糯康曾在庭审中表示,他有约3000万泰铢的私人财产,他愿意将这些钱,作为对受害人家属的赔偿。
  今年10月12日,在湄公河惨案庭审20余天後,糯康在被允许的情况下,与其家属取得联系。随後,糯康家属将约合600万元人民币交付到法院。
  主审法官称,因糯康罪行极其严重,虽有悔罪之心,仍不可减轻其罪责。
  湄公河10·5惨案,13名被害船员家属中,6名被害人家属获得赔偿金额37.9万元。其余7名受害人的家属,获赔金额从40万到最高的55.7万元。玉兴8号和华平号两船船主,分别获得10万元赔偿。
  13名被害人家属代表也到庭旁听。法庭当庭宣判後,几名家属依然坐在座位上不知所措。多名到场旁听的家属称,对於每位家属的民事赔偿标准,并不能令他们满意。他们的家庭失去了可以依靠的顶梁柱,也就失去了几乎所有经济来源。
  一受害人家属称,她将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原告人何熙伦的代理律师称,法庭宣判前,他和被代理人对於民事赔偿部分做了最坏的打算,可能一分钱拿不到。他是在法庭宣布赔偿金额时,才知道法院追来600万赔偿。
  对此,此案的法官称,原告人共提出20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主张。法院综合考虑做出的判决,和原告人最初的请求有一定差距。但法院已经在法律上尽了最大努力保障原告权利。
  据云南警方称,6名被告人是根据中国的法律接受司法审判。这6名被告人的整个判决服刑,都将在中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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