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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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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大中华新闻
陈水扁三案合并被改判18年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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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高等法院11月1日针对前总统陈水扁所犯下的相关案件做出最新裁定:陈水扁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科新台币1亿5600万元罚金。
  陈水扁前年就已经因为龙潭购地弊案与陈敏熏买官案,裁定应执刑17年6个月、并科罚金1亿5400百万。
  不过,陈水扁在今年七月间又因为洗钱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罚金3百万元。
  现在三个案子合并,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先前的裁定,改定新的应执行刑期为18年6个月。
  陈水扁的最新刑度增加一年,罚金增加两百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做出这一最新裁定之前,有关陈水扁的身体状况受到各方面的关注。
  台湾14个地方县市的议会曾通过提案呼吁当局让他保外就医。
  华盛顿人权行动中心创办人希利也曾访问台湾了解陈水扁的情况。美国前司法部长克拉克8月前往监狱探视陈水扁。
  作为国民党政治明星之一的台北市长郝龙斌,也公开呼吁陈水扁保外就医,并说这在抚平社会伤痕上具有指标性意义。
  不过,台湾法务部表示,陈水扁病况不符法定的保外就医条件,不应以政治压力,要求监狱违背法律规定,准许陈水扁保外就医。
  总统马英九也呼吁不要把陈水扁保外就医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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