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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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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禁止公款买房”让人心惊肉跳
 作者: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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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2月1日起,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继今年5月发布国企领导人职务消费规定後,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颁布12项禁令。
  一些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有多吓人?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可谓一个突出例证:此人在任期间,平均每天职务消费高达4万元,即每年职务消费近1500万元。对普通民众来说,很难想像这麽多的钱是怎样花掉的。而令人难以释怀的是,陈同海东窗事发,并不是因为天价职务消费,而是因为他受贿近2亿元。换言之,若不是受贿败露,陈同海仍可日复一日地挥霍国有资产,这足可见一些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乱到什麽程度。
  事实上,有些国企负责人的所谓“职务消费”远远超出民众的想像,已经发展到用公款为自己买房的地步!连用公款买房都可堂而皇之地纳入职务消费,还有什麽不可以纳入职务消费?难怪陈同海平均每天职务消费达4万元。若对12项禁令作反向推导,人们会发现,有些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几乎无所不包,但凡一个人可以花钱的地方,似乎都可装进职务消费这只“筐”里由公款埋单。
  国企再赚钱也经不起这样糟践,再高的油价、电价也养不起这样一帮国企负责人!属於全体国民的财产就这样毫无底线地被任意挥霍,怎不让人心惊肉跳!
  事实上,用公款购买个人住房、将公款用於亲属子女,这岂止是违规问题,分明是贪污行为。职务消费,顾名思义就是公职人员履行职务而引起的各种公务消费开支,其要义是“与履职有关”,因此,国企负责人履职过程中的公务消费铺张而奢华,这是违规问题;而与履职无关的公款私用则是犯罪问题,理当绳之以法。
  有关部门真得好好管一管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如果管不好或者不好管,那就增加国企运营的透明度,将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置於阳光下,发动民众一起管,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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