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检查,张女士为轻微的软组织损伤,不构成伤残,医生只是建议回家休养一周。但是一周以後,张女士还是不愿意去交警大队结案,她说自己的膝盖一直没有好,还向朱女士列出了一项多达13项的索赔清单,总额超过了500万元。
在清单中,张女士列出:医疗费10071.7元,财产损失费150元,交通费2265元,律师费3000元,後续治疗费90万元,误工费90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0万元,残疾赔偿金80万元,护理费70万元,营养费30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35万元,後续交通费30万元,其他损失40万元。
对於这张清单,朱女士无奈地说:“一个款项就是说她被我撞了,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了。然後说人平均年龄到82岁,她现在才40多岁,还有40几年,每年递增5%。她两个女儿正在上学,叫我把她送到美国留学,要等到研究生都上完,说这个500万还不够。”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了一审判决,不予支持原告请求,张女士不服,又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随後中院二审裁定不支持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健说:“通过我们二审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8600余元的诉讼请求,原告应该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26000多元,总计原告倒欠1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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