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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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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正义须得可预期
 作者:萧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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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20日凌晨,他更新微博,说“回来了,真好”,引来眾多网友问候,他是任建宇。
  回看这一年多来公民任建宇的个体遭遇,人们之所以感同身受,即在於那些一度导致他身陷囹圄的行为,也正是数以亿计的中国网民都曾经做、正在做、还将继续做的事情。这些再平常不过的公民网络表达,替换主体视角后或许恰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常说的那句话,“创造条件让人民群眾批评政府”。人民网评论任建宇案,表示“此案最可质疑的就是,微博的原创者没事、没有被处罚,转发者反而被安上了罪名,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不自由,毋寧死”,一句话鼓舞和激励了多少代不同肤色、不同地域的人们对自由、真理与美好未来的追逐,到了任建宇这裡,没有道理逕自成为构陷入狱的罪证。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市第叁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对重庆市劳教委“自行纠错行为”表示认可,并强调“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须依法、审慎,尤其是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处分措施时,应遵循目的与手段相适应的原则,即使面对公民的过激不当言论,公权机关也应给予合理宽容。凡实体、程序存在违法的行政行为都应予以纠正”。此段见诸司法文书中的论述,实在难能可贵,也应当成为权力与权力者所必须铭记的铁律。
  於个案而言,错,已然错了,但採取怎样的姿势面对错误,有关部门却似乎还在犯踌躇。正如环球时报官方微博对此前“重庆劳教委放人的条件是撤诉”等情况的评论所言,“让对方撤诉,无非是“面子”上掛不住想私了,但掩耳盗铃,换不来面子,勇於纠偏,才会赢得面子与掌声”。就在昨日,光明网亦刊发评论员文章,追问重庆还有多少仍陷囹圄的“任建宇”,并呼吁对”在显失公正情况下而被劳教的公民”予以甄别、纠错与赔偿。
  公民任建宇选择独立思考、自由言说,不仅无罪,且应当得到最坚实的宪法保障。其因特定时间段裡个中局势的波譎云诡而遭遇的不公正对待,需要被及时、彻底地纠正,且有必要激活制度性的反思与反省。局部权力得不到起码的监督与制衡,酿成践踏公民自由与尊严的荒诞剧,其在制度设计上的疏漏实在到了该堵上的时候。任建宇归来,希望其权益终得伸张,就像我们始终坚信歷史与法律,终将站在正义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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