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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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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大中华新闻
台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涉贪5人被起诉 包括妻子、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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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喧腾一时的台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台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4个月来搜索33处,传讯近80人次,25日侦查终结,以贪污罪起诉林益世。
  特侦组起诉理由为,立法委员具有“实质影响力”,足以影响政府部门的议案和预算,林益世利用立委职务,促成地勇公司取得国营事业合约,明显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特侦组认定林益世在立法委员任内,对於中钢公司的高层人事任用,以及地勇公司争取合约都具有实质影响力,林益世的干预行为,属於立法委员职务上的行为。林益世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隐匿贪污犯罪所得”、“职务上行为要求贿赂”、“财产来源不明”等4罪起诉,要求4罪分论并罚,一罪一罚。其中不明财产罪是立法以来首宗被依法起诉的案件,主要是因为检方查到的金额多於收贿金额,但林益世却无法交代超出数额的金钱来源。
  除了林益世以外,林母沈若兰依贪污罪、洗钱罪、损害债权等3罪遭起诉,林母弟弟沈焕瑶依洗钱案、损害债权罪遭起诉,至於林妻彭爱佳、林母兄长沈焕璋则依洗钱罪遭起诉。特侦组合计扣得新台币4800万元、美金35万6500元和人民币21万元等不法所得。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这个案件没有具体求刑,主要原因是监察院纠正法务部,认为结案书类不应再对被告具体求刑。这次起诉林益世共4个罪名,所犯4罪,犯意各别,行为不同,所以检察官请求分论并罚,也就是一罪一罚、合并处分,恐怕面临20年以上到无期徒刑的重罪。
  台北地方法院25日召开接押庭後裁定,林益世以新台币5000万元交保,是林益世律师期盼的10倍。林益世的妻子彭爱佳晚间出现在台北地院,在法院裁定林益世交保後,也神色匆忙地离开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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