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德强的论调匪夷所思。众所周知,“火烧赵家楼”针对的是卖国军阀,他们有实际卖国求荣之行为,而近期一些地方遭到打砸的日系车车主,都为合法公民,他们通过合法的渠道购置或使用汽车,并以合法的方式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恰恰是一种爱国,与军阀当年的“卖国行径”形若霄壤。这二者如何能等同视之?
另外,火烧赵家楼固然引发了“五四”爱国运动,但这并不意味着烧楼或打人行为本身毫无争议。就在当年5月18日,时任北大教授的梁漱溟先生在《每周评论》发表文章呼吁法治,他一再强调,如果中国要想获得永远的安定,那麽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可以任何理由超越於法律之上。只有起码的公民权有所保证,方可谈进步与发展。
韩德强“大象走路哪能顾得了蚂蚁螳螂”的论调,尤其令人出离愤怒。“我爱国家,国家爱我”不是简单的互补关系,它们也互为前提。胡适那句“万国之上还有人类在”,早已道破了国家与公民的秘密。人民之所以组织国家,正是为了使它成为人民有尊严的、更幸福的生存之保障。不论是孟子两千年前提出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还是今天中国所力倡践行的法治与人权、民主与文明,都无不阐释了这一点。
这个世界从来不缺乏那种无视人民疾苦、以极端形式的集权主义欺压个人的历史,比如法西斯主义。但正如我们所见,它们与那种代表法治与文明的理性社会力量相比,前者除了给人类社会带来流血与苦难、混乱与倒退之外,从来没有给世界进步产生一丝一毫的正能量。因此,不管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度,一个置他人的自由、尊严和生命财产於不顾的人,绝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一个可以随便给他人扣汉奸的帽子,并对持异见者大打出手、甚至像对待蝼蚁一样践踏他人生命与尊严的人,任何冠冕堂皇的理论都只不过是其作恶的幌子罢了。
很难想像,一个缺失了这种人性的人,能够真正爱国;一种视公民如蝼蚁的人,又如何能使国家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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