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发生後,有一些声音在批评“围观”自杀却没能及时报警的网友。这类观点认为,尽管近年来利用自杀为名进行网络炒作的事情不少,颇让人反感,但为了拯救一条生命,网友们还是应做到“宁可信其有”,尽快报警。
上述呼吁是必要的,却未必管用。一来有悖人的认知心理及行为特点。“假自杀”透支网友的善意和互助参与热情,策划者、炒作者却不必担负责任,这种情况下要让网友时刻抱有道德自觉“宁可信其有”是种奢求。二来操作性不强,特别在深圳这样的城市,警力长期处於紧张状态,民警节假日的工作压力更大,在警方目前无法严肃处理那些网络炒作“假自杀”的情况下,让网友闻风报警,将造成本已紧张的警力被大量浪费。此外,接报处置这类事件都是属地派出所,不排除不法分子乃至犯罪团队用来行“调虎离山计”进而制造警力空当期,为其犯罪创造时间和空间。
在笔者看来,当务之急要通过地方法规的修改完善,加大对电话、网络假报警以及制造“假自杀”噱头炒作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特别是要针对“假自杀”策划者、炒作参与者借事件获得知名度的目的,由深圳公安网监、互联网监管等部门接洽在深人气指数较高的门户网站、论坛,相关人等只要被查实“假自杀”炒作行为属实,就要注销其网络账号,让其无从获得恶俗炒作行为带来的高人气。
打击“假自杀”,是为了救助“真自杀”。前述主管部门有必要接洽相关志愿组织、门户网站、论坛,对过往网络直播的“真自杀”案例进行研究,并收集国内外其他地方的相关案例标本,分析这类案例中涉事网友的语言特点、逻辑、规律,建立网站、论坛和警方两层信息监控机制,提高过滤辨识效能。在以上两方面工作得到落实後,门户网站、论坛应刊出公告,鼓励网民第一时间将自杀直播这类的消息通报给网站、论坛管理员,并在消息甄别後尽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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