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分为前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结束语等部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姜伟说,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据。劳教制度为维护中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同时坦言,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
■实录
司法改革要循序渐进
记者:有这样一种声音,就是用西方的法治理念和司法模式来衡量中国的司法改革,请问您怎麽看?
姜伟:一个国家实行什麽样的司法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对中国的问题,只能用中国的智慧和中国的方法解决,一味照搬照抄外国的经验和制度,效果往往适得其反。当然,中国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也高度重视借鉴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有益经验。只是立足於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徵,尽最大可能把改革的力度和速度与经济、社会的可承受程度协调统一起来。
记者:有意见认为我们的改革在司法体制上缺乏大的突破,不知道您怎麽看待这样的意见?
姜伟: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总体上是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因此,中国的司法改革并不是否定性地改革,并不是要把现行的司法体制推倒重建。司法改革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期望一步到位的改革,是不现实的。一方面,中国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些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不足伴生的问题。司法制度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的力度、速度也必须与社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另一方面,中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是探索过程中的问题。对於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只能随着实践的发展而逐步深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只能是渐进的。
记者:现在一些法律专家认为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容易存在自我改革、封闭改革、自上而下改革的现象,请问您对此如何评价?
姜伟:“自上而下改革”,是各国司法改革共同遵循的规律。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国家司法的基本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每一项司法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实,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不是地方或基层改革可以解决的。更重要的是,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司法改革的目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允许采取破坏法治的方式进行。
■解读
劳教制度关键是程序不公开
公益律师李方平曾会同全国10位律师两次上书司法部和公安部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他认为,劳教制度的首要问题是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唐慧事件暴露了这个程序性的问题,在很短的时间内用内部的方式就可以限制一个人的自由。这主要是由於劳教的审批权转给了公安机关,完全是封闭式的汇报审批,不公开,也不能辩护,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同时,劳教制度的初衷是针对“不够刑事处罚”行为的惩治,但是现在劳教的处罚力度却高於刑事处罚中的拘役。拘役期限只有1到6个月,而劳教最长可以达4年之久,损害了刑事法律“罪行相适”原则。此外,一些检察院不批捕退侦的案件,都可以转为劳教,这使得劳教极易成为错案的孳生地。
对於未来劳教制度的存废,李方平认为,如果国家高层没有很大的决心,劳教制度很难取消。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对现行的劳教制度做一些改革,尤其是程序性的改革。同时,关於劳教决定书公开的问题,现在法院的判决书都要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也要公开,这都方便社会更好的监督。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劳教也应该纳入公开范围,这样会减少劳教的错案发生率。
| 相关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