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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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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2版:记者观察
攻破居港权第一人引发來港产子潮 庄丰源:我不是蝗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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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丰源现就读屯门区某中学


四岁时的庄丰源,由爷爷代为司法覆核
获胜诉,获得港人身份 


庄父庄纪炎和小庄丰源 


庄丰源祖父庄曜诚

  中国内地孕妇蜂拥来港产子,逼爆香港公私营医院产房,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内地妇来港产子成风,源头是01年7月终审法院对“庄丰源案”的判决。当年只是4岁的小孩庄丰源,如今竟成为网民口中的“蝗虫太祖、祸港罪人”,已是15岁少年的他无奈说:“每次讲起这些事,就有人说我是罪人”。然而懂事的他努力做好自己,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望以行动证明:“我不是蝗虫”。
  庄丰源於97年9月在港出生,当时父母持双程证从广东汕尾来港,按照99年人大释法,庄丰源不能取得居港权,但其祖父庄曜诚申请司法覆核,01年7月终审法院判决庄氏胜诉,从此内地人来港所生子女可享居港权。
  “都说我是罪人”
  被人指为“蝗祸源头”的庄丰源,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至今10年,逐渐长大的他已开始明白自己的身世。庄丰源日前在其就读的屯门区某中学门外接受访问时坦言:“有些人讲到我是罪人,好有压力”。去年本港出生婴儿高达8.8万,半数是内地妇女所生;05年至今,更有达14万名内地孕妇来港产子。港人担心将来的社会福利及资源被蚕食,因此每当讲起内地孕妇来港产子,很多人就将矛头指向庄丰源。现在读中一的庄丰源外表斯文、个子已长近1.6米的他一脸腼腆地说:“每次看新闻讲到这些事,我就会想起小时候的事情,不过我不会不开心”。庄丰源自小在港跟随爷爷嬷嬷生活,幼稚园、小学及中学都在屯门区就读。
  运动健将品学兼优
  有人计算过,每一名在港出生的婴儿,政府就要为其预备200万元的社会福利。对於家人有否替其申请综援,年纪小小的庄丰源反应甚快地说:“我不知道这些事情,这些事我都没有”。由於庄丰源一家居於自置物业,故相信不符领取综援资格。虽然成长过程中父母都不在身边,但庄丰源在祖父母教养下温文有礼,一脸正气。讲到校园生活,庄丰源十分满意现状,他是校内的运动健将,除了加入学校足球队外,还是学校田径队,经常要训练至晚上八、九点才回家食饭及做功课。至於庄丰源在校的操行表现,大部份同学都赞他是乖学生,上次考试全班排十多名,成绩属中上。
  不担心同学知背景
  庄丰源说,父母及八岁妹妹留在汕尾乡间,妹妹是否在港出生就不清楚。“我一年至多见到妈咪同妹妹一两次,多数系暑假同过年时,妈咪同妹妹会来香港”。由於与父母聚少离多,庄丰源坦承与父母的感情淡薄,他说:“我都有一些向他们;如果他们有单程证来香港就最好啦”。庄丰源又透露,父亲於两年前来港定居,但不同住,现时在元朗工作。至於父亲做什麽,他则不愿透露,“我都没有问他,有时学校放假就坐车去看下他”。两岁多开始,庄丰源的名字就常见报,自小见惯记者的他见到记者亦表现淡定,大方接受访问时说:“小学时老师、同学都知我慨背景,但中学就几乎冇人知”。对於有否担心被同学知道而背後议论,他说:“不会,我同他们相处好融洽”。采访期间,庄的两女一男三名同学默默在旁等待,并没有喃喃私语。
  居港权争拗致人大释法
  10年前的“庄丰源案”在居港权争议中轰动一时,因为当时庄的父母都是内地人,持双程证来港探亲时生下儿子,入境处要将之遣返。庄的祖父在社工、律师协助下上诉,结果终审法院判庄丰源得直,可获永久居留权。
  居港权争拗早於97年香港回归後即展开,当时数百名回归前非法入境的无证儿童到入境处“自首”申请居港权,并获发“行街纸”,由於政府规定内地人必须於内地申请居港权,结果引出数千港人内地所生子女申请司法覆核。
  引发入境处两死纵火案
  1997年8月11日,与讼双方同意选出四个无证儿童代表个案向法院申请居港权。1999年1月,终审法院裁定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即使出生时父或母不是本港永久居民,亦可按《基本法》第24条获居留权;结果引致港府要求人大释法,规定只有出生时父或母已为永久居民的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才有居港权,部份不合资格人士抗争时发生入境处纵火案,酿成两死数十伤惨剧。
  庄丰源的祖父庄曜诚於1978年来港定居,其在内地出生的儿子庄纪炎一直申请单程证,但未获批准。1997年9月29日,庄氏夫妇来港探亲时在港产下庄丰源;同年11月,庄氏夫妇返回内地,儿子则交给祖父母照顾。1999年4月,入境处长发信通知庄曜诚,指庄丰源不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及没有居留权,再次触发司法覆核诉讼。
  2001年7月,终审法院裁定回归後出生的庄丰源享有居港权。政府没再向人大常委要求释法,人大亦未有进一步行动,自此内地人来港产子,其子女即取得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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