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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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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5版:读者文苑
我的班长 — 启华
 作者:朱国亮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我未满七岁,便背着绿色小书包走进了校园,就读的是一间民办小学。学校的名字很有时代特色,名曰红星小学。我当时居住在一条弯弯曲曲的小巷里,小巷的两旁几乎全是拥有一两百年以上历史的陈旧不堪的青砖青瓦的两、三层小楼房。这些房子闻说是解放前那些有钱人的家业,解放後全被没收成为了国家财产,由市房产局统一管理。我们这些工人阶级子女只是租客而非主人,而且也只能租住在某栋楼房里的一个小房间。
  红星小学就在巷口的右手边,不远,在家里就能听到学校传来的喧闹声。我们的班长启华是一个英俊的小男孩,长得极像革命样板戏《红色娘子军》里面的党代表洪常青。如果他也姓洪,我们会毫不吝啬地怀疑他们就是父子俩。
  刚上学的头一年,我算是一个乖孩子但绝不是一个好学生,整天就呆坐在桌位上,老师提问我不答,同学跟我说话我不理。这种不敢出众和不合群的性格可能基於我从来没有进过幼儿园的原因,习惯了在家中独来独往。
  每当上语文课时,老师总会安排同学们轮流上台背诵课文,但每一次轮到我的时候,我总要扭捏半天。终於被推上了讲台,还没从嘴里吐出一个字,我的眼泪已经叭叭地往下流。老师对我也只有无可奈何。也可能是这个原因,我没有获得第一批戴上红领巾的荣誉。直到半年後成为第二批少先队员,我才开始慢慢地有所改变,不再那麽内向,变得有点好动而且喜欢笑。同学们都说,我笑起来的时候脸庞的酒窝很甜。
  上二年级的时候,不知何故,我被班主任硬是拉进了学校文艺宣传队,并且很快成为了宣传队的栋梁,而与我一起经常轮流担当男一号A、B角的便是我们的班长启华。我演得最红的一个角色是舞蹈《洗衣歌》的班长,一连几年担当A角,长演不衰。启华则是《红色娘子军》党代表A角的不二人选。那时候,我们绝不会因为争演角色而勾心斗角。我和启华成了生活上最要好的朋友,学习上最投机的夥伴,宣传队里最佳的拍档。
  启华和他的父母住在一栋很破旧的木结构楼房的二楼。上二楼的楼梯十分的狭窄而且抖斜,如果不夸张的话,倾斜应该超过45度角。而且为了省电,楼梯间从不开灯,可能根本就没有安装电灯。所以,我们每次上他家里玩,总是在黑暗中小心翼翼地一级一级地往上爬而不是登,因为必须手脚并用。
  启华绝对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从没让老师们失望过,语文、算术、美术和音乐等,无论哪一科目的考试成绩总保持在95分以上。也由此,从一年级到小学毕业前,副班长换了一个又一个,可他的班长头衔却稳如泰山。
  古语有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但我与启华朝夕相对,却没有让我的学习成绩因此名列前茅。我还是相信我的遗传基因有点问题,可能我父母也相信这个道理,所以从不苛刻地要求过我非要成为人中之王。
  启华不属於健壮型的男孩,但在同龄人当中还算长得高大,而且非常有力气。记得有一次,我因为省下母亲给我的早餐钱买了小人书而没有吃早点,中午放学时饿晕倒在学校门口,启华一口气把我背回家里。自此,我把他当成了大哥哥看待,甚至对他有点儿崇拜。
  1973年的春夏之交,有一天,差不多下课的时候,启华突然病倒。於是我们几个同学轮换着将他背回家中,他父母还没下班回来。我们七手八脚地把他抬上了二楼。在那段黑暗的楼梯间,我自己不慎一脚踩空滚下了楼梯,碰掉了两颗门牙。可我居然忍住了剧烈的疼痛,偷偷擦乾嘴角的血,没有告诉大家。同学们把他扶进房间後,让他躺在床上,然後喂他喝了点开水。他突然迷迷糊糊中说起了胡话,他说他好想吃一只苹果。要知道,当时的一只苹果可算是奢侈品,尤其对我们这些穷学生来说。
  当我们几个同学走出启华家的门口时,已经是傍晚时分,街道两旁的楼房透出了微弱的灯光。在路过一档水果摊时,我念头一转,也没想任何後果,叫其他几个同学做掩护,我试图在人缝中偷一只苹果。但是,就在我的手抓到一只苹果的刹那,摊主发现了并牢牢抓住我的手不放。当我低垂着头眼泪汪汪地被摊主教训的时候,其他同学早已不见踪影了。我写了检讨书并保证以後不再偷东西,摊主才放我走。
  不知谁走漏了风声,不几天,全班同学都知道我是一个“小偷”。同学们开始疏远我,就连同桌的女同学也是提心吊胆的,上课期间漂亮的铁质笔盒总是紧握在手中,下课时数了又数,生怕少了一支铅笔。当然,作为班长的启华自然与我保持了距离。不过,奇怪的是,班主任从来没有找过我谈心,或许老师都不知情,也或许老师根本不相信我会是个小偷,我总是这样想。
  1974年初夏,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市歌舞团专门到我们学校招收演员。由於早前的“小偷”事件令我郁郁寡欢了好一阵子,这个好消息无疑带给我新的兴奋点,让我看到了穿过乌云的一缕阳光。我这个曾经“红极一时”的男A角成为大热人选,最终成就我做一个演员的梦想,应该不成问题。
  然而,结果让我当头一棒,就好像穿透云层的一缕阳光突然消失,接着便是乌天黑地,电闪雷鸣,暴雨当刻倾盆而下。
  启华实现了他的愿望,被市歌舞团相中成为了专业歌唱演员。我却“大热倒灶”,亿万个意外地落选了。当时打击非常之大,虽然还不知道什麽叫做世界末日,但清楚地感觉到好像大年初一丢失了唯一的一件新衣服,无比沮丧。
  小学毕业前,我们搬家了。新居和旧居的距离其实不远,只是各处不同的小区,走路不超过半小时,但当时来说,似乎是一道不可逾越的楚河汉界。
  新居位於市中心的中心,是一栋七层楼的住宅,当时全市最高的建筑物之一,可说是万众瞩目的焦点。
  告别红星小学之後,同届同学几乎都转到旧居附近的第八中学或其他中学就读,而唯独我一人转入离新居不远的第二中学。毕业离校之後,我再也没有联系任何一个小学同学了。只记得,几个月之後的某个中午,我在街上邂逅迎面而来的启华。我当时愣了好几秒钟,然後傻笑着跟他打了声招呼。没想到,他好像没看到我一样,依旧跟他的新同学有说有笑,如同陌路从我身边擦肩而过。我的自尊心被深深地刺了一下。
  若干年之後,回想起这一幕,心仍然有点痛。不过,再後来,直到今天,我都这样想,或许当时他真的没有看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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