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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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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2版:先驱博客
诚信立法会提高贪腐成本吗?
 作者:实点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1月16日,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在参加广东省人代会阳江代表团讨论时说,“如果经济发展了,人倒没有诚信,那你这个经济总有一天要崩溃。”多位广东省人大代表也剑指社会诚信缺失的弊病,呼吁尽快建立诚信体系和监管体系,有代表建议借鉴美国做法,在身份证上记录个人信用记录。
  诚信缺失确实已经成为一个令人忧心的社会问题,如果任其蔓延和发展,社会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诚信缺失不仅关乎经济发展,更关乎社会健康发展的问题。经济学家茅於轼说,经济活动中缺少诚信,将提高交易成本。坑蒙拐骗盛行、尔虞我诈猖獗的社会,必然人人自危。但是,造成诚信缺失的原因却不一而足,是相当复杂的。追根溯源的话,在於严重的腐败现象,在於违法行政,造成政府的公信缺失。言而无信的贪官,给这个社会的诚信体系,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恶劣的示范作用,诚信缺失已经成为诸多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广东省高院院长和人大代表,建议诚信立法,以破解诚信缺失的社会弊病,确实看到了问题的重要性,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诚信立法不仅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从现实的意义而言,对於加大反腐力度,或许也有着重要意义。因为腐败分子的蜕化变质,实际上是从信仰动摇、诚信缺失开始的。贪官们在公众场合,总是信誓旦旦又冠冕堂皇地宣示要廉洁从政,表白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背地里却都干着受贿索贿的勾当。这种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一套、人後一套的所谓“两面人”手法,是典型的诚信缺失,不仅恶化了官员形象,毒化了社会风气,使社会诚信遭遇破坏。贪官给社会诚信造成的负面效应,不论如何评价都不为过。因此,如果能够从立法的高度,加强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无疑是匡正社会时弊的现实需要,更是惩治腐败的需要,而且具有紧迫性。
  但是,有个问题也很现实,如果诚信立法了,那麽贪官会加罪吗?对於贪官而言,除了有经济上贪腐的共性外,必然有诚信缺失的共性问题,贪官必然表现为不诚信,从工作上的弄虚作假,到捞取各种荣誉,不诚信的表现堪称无处不在。如果诚信立法,贪官会否因此加上一条诚信缺失的罪状并加重处理,付出更多的腐败成本?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倒可以增强一点对贪官的威慑力。
  面对诚信缺失的现状,可以肯定的是仅靠空洞的道德教化,已经难以遏制颓废的趋势,那麽立法就是个值得期待的选项。但愿郑鄂的观点,能够加快诚信立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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