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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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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3版:大中华新闻
中国:2011年超200位企业家落马 国企高管案均涉三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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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的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涉贪7.9亿

  最新发布的“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在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和民企分别为88例和111例,其中59例国企企业家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余元。
  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位,2010年该数据上升到155位,去年这一数字突破了200位。
  报告撰稿人,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研究专家王荣利介绍,报告所关注的220例企业家案件中,除18例失踪、自焚或遇害,3例被通缉在逃外,其余199例分别处於“双规”、拘留、逮捕、起诉和审理中,其中国企88例,民企111例,部分案例目前已经结案。
  “报告中的一些数据还是很让人吃惊,比如国企企业家的贪腐问题。”王荣利介绍,国企案例中,有56例初步查明或判决确认涉及贪腐,涉案金融19.9亿余元,每案平均涉案金额为3380.82万余元,其中一审被判死缓的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污7.9亿元。
  在民营企业家方面,报告显示其在各类诈骗和“涉黑”案中表现突出。此外,2011年企业家犯罪呈现“涉黑”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各类诈骗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等特点。
  国企犯罪多系贪腐民企犯罪多因融资
  长期关注企业家犯罪案件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为“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提供了一手数据和分析。分析指出,企业家犯罪的四种情况,分别是“确实有罪”、“无意识不知不觉中的犯罪”、“因法律界限不清导致的犯罪”以及“被诬陷”。
  “除第一类犯罪外,後三类犯罪都不是有意识主动犯罪,法律不清晰、制度不完善这些因素,使得企业家的落马非常悲情。”律师田文昌认为,与国企企业家相比,民营企业家的“悲情”成分更大。“国企企业家的主要犯罪类型是贪腐,而民营企业家多在融资问题上犯罪,前者是钱多,後者是没钱。”
  除在获取资金、资源上不如国企企业家外,田文昌认为,在司法审判上也存在对国企企业家量刑轻、对民营企业家量刑重的倾向。他建议应对立法做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营造对国企企业家、民营企业家一视同仁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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