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见稿提出,急诊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决定病人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不仅是给病人排序,而且要分流病人,使病人在合适的时间去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
病人病情评估结果分为四级:一级是濒危病人,二级是危重病人,叁级是急症病人,四级是非急症病人。
“指导原则”还拟将急诊诊治区域分为叁大区域:红区、黄区和绿区。红区即抢救监护区,适用於一级和二级病人处置。
黄区即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於叁级病人。绿区即四级病人诊疗区。
具体分级及救援标準:
一级濒危病人
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採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临床判断: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或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採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
二级危重病人
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一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予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临床判断: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一级,如急性意识模糊或定向力障碍、復合伤、心绞痛等。
叁级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徵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其间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
临床判断: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併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
四级非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
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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