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税”征不徵收的靴子终於落地,公眾久悬的焦虑,可望找到一个稍微释然的出口。此前,徵收加名税的消息,引得舆论大哗,甚至人心惶恐,反对声持续高亢,如今,加名税终於不再徵收,无论什麼原因,都值得欣慰。但我们在欣慰之餘,尚需釐清一些问题。
其一,此前一些地方已经徵收的加名税,是否退还?日前新华社报道,武汉市对房產证加名的徵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是按“赠予行为”对待,如今,免征加名税了,这钱退不退?
其二,免征加名税,为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佈消息?乍看起来,两部门是负责财税的政府部门,免征消息由其发出,再正常不过,实际上恰是这一细节,凸显出了中国税收行政化的现象。据报道,中国目前有19个税种,只有2个税种是经过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而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立法法》明确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须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至於税种的增设、变更以及徵税改革等等,同样不例外。但现实情况是,像加名税徵收不徵收,却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说了算,甚至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就能定夺,让人备感悲哀。
其叁,能否以免征加名税为契机,掀起一场减税的热潮?免征加名税了,国人的税负依然高,就像提高个税免征起征点了,不代表国人的税负大为减轻。当前,中国最需要减的是间接税。
免征“加名税”,只是半个好消息。如果不改变税收行政化,回归、坚持设税民主、税收法定,今天可以免征“加名税”,明天行政部门就有可能徵收“减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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