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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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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博客
免征“加名税”只是半个好消息
 作者: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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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於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婚姻关係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加名税”征不徵收的靴子终於落地,公眾久悬的焦虑,可望找到一个稍微释然的出口。此前,徵收加名税的消息,引得舆论大哗,甚至人心惶恐,反对声持续高亢,如今,加名税终於不再徵收,无论什麼原因,都值得欣慰。但我们在欣慰之餘,尚需釐清一些问题。
  其一,此前一些地方已经徵收的加名税,是否退还?日前新华社报道,武汉市对房產证加名的徵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是按“赠予行为”对待,如今,免征加名税了,这钱退不退?
  其二,免征加名税,为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佈消息?乍看起来,两部门是负责财税的政府部门,免征消息由其发出,再正常不过,实际上恰是这一细节,凸显出了中国税收行政化的现象。据报道,中国目前有19个税种,只有2个税种是经过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而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立法法》明确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须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至於税种的增设、变更以及徵税改革等等,同样不例外。但现实情况是,像加名税徵收不徵收,却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说了算,甚至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就能定夺,让人备感悲哀。
  其叁,能否以免征加名税为契机,掀起一场减税的热潮?免征加名税了,国人的税负依然高,就像提高个税免征起征点了,不代表国人的税负大为减轻。当前,中国最需要减的是间接税。
  免征“加名税”,只是半个好消息。如果不改变税收行政化,回归、坚持设税民主、税收法定,今天可以免征“加名税”,明天行政部门就有可能徵收“减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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