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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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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大中华新闻
方宏进涉嫌诈骗结案不予起诉 举报涉案款遭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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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歷时叁年多的方宏进涉嫌诈骗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方宏进方面表示由於负责侦办该案的河北隆尧县公安局将120万涉案款私分,其将於近日向河北省检察院举报隆尧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一系列违法行为。
  方宏进与华龙公司诈骗纠纷案自2008年5月侦办至今,歷时3年零3个月。9月15日,河北省隆尧县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最终决定。方宏进在谈到案情时透露,隆尧县检察院做出此次决定时违反法律规定,未同时退还隆尧县公安局叁年多前扣押其涉案款120万元。原因是该笔款项叁年前即被隆尧县公安局一部分转给了华龙方便麵,一部分当成奖金内部私分了。据悉,方宏进近期将向河北省检察院举报隆尧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一系列违法行为。
  2008年5月河北省隆尧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知名主持人方宏进涉嫌诈骗案,同年6月刑事拘留方宏进公司副总,2009年10月,方宏进在河北邢台被拘留,关押於河北省隆尧县看守所。被捕原因是方宏进涉嫌诈骗隆尧县华龙面业有限公司120万元。在归还了120万元后,方宏进於10月14日被警方释放。10月21日,方宏进发表声明,就经济纠纷进行回应。11月23日,其律师莫少平先生表示,将起诉该公司并追讨包括252万广告费在内的共计382万元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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