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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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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大中华新闻
轰动全港的吧女勒索富商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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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轰动全港的叁十八岁酒吧女公关涉嫌勒索已婚富商约一亿四千万元一案,当地时间8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裁决,被告祁春艷(图)被裁定九项勒索及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全部成立,法官鲍理贤即时判她监禁七年。法官形容被告邪恶、冷酷无情及机关算尽,原判她十罪总监禁刑期为十六年,无奈受制於区院可判刑期上限为监禁七年,现将全部刑期同期执行。
  法官判刑时透露,被告在内地出生并接受教育至中学程度,九六年结婚,四年后移居香港,丈夫逝世后一直是家庭支柱。她曾於九七及九八年在港有两项与入境事务有关的案底,据悉,其中一项为违反逗留条件。
  对於辩方指事件属被告与受害富商之间的感情风波,法官并不接纳此说法,并斥责被告的勒索行为是最丑陋及残酷的行为,等同企图谋杀富商的心灵。法官又斥被告的行为是真真正正的邪恶,是极为危险的女人。
  此外,遭勒索富商在案发叁年间健康变坏,亦需接受精神科医生辅导,在身体、精神及情绪上均受影响,其家人及工作亦被牵连。法官表明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将总刑期定为十六年,所有刑期同期执行,即判监七年,为区院可判刑期上限。
  法官裁决时认为受害富商及其生意伙伴Y先生均是诚实可靠证人。虽然Y作供时表示曾遭被告绑架,但法官指控方无就此事件起诉被告,强调不会存有偏见。此外,案情指被告曾自称怀有X的胎儿,法官反指她从未提供证据,裁定她说谎,只是藉此向X施压以获取金钱。
  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声称受害富商因有歉意,希望照顾她日后生活才付款,她又自称因想知受害富商行踪及是否另结新欢,才聘请私家侦探跟踪他,而私家侦探所拍下的照片,只是方便她监察侦探是否有开工。法官直斥被告“讲大话”,完全推翻有关说法。
  控方案情指,受害富商在06年九月於Piano Bar认识被告并发展婚外情,至07年八月分手。被告之后表示聘请私家侦探跟踪受害富商及其生意伙伴,又扬言伤害受害富商及其亲友,以勒索受害富商精神损失费;至08年初她声称怀有受害富商的胎儿,要受害富商付款让她到加拿大產子。
  被告随后失去踪影,至09年初再联络受害富商,声称从加国返港。被告之后继续勒索受害富商,又要受害富商将价值一点二亿元的物业赠予她。Y其后代受害富商与被告签协议,惟她去年底涉绑架Y,受害富商及Y终报警。案发叁年多时间内,受害富商共付给被告约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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