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对月饼之类由单位发放的福利物品按个税法徵税,并不是从今年的中秋节开始的,而是早已有之。税务官员面对採访,对此并没有避讳,而是明确表示,单位发放的月饼、提供给员工的免费一日游之类,均应作为应税所得与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併计徵个税。
税务部门徵收“月饼税”,自然有法可依。但这种税收的出现,仍引起了人们感情上的挫伤。表面上看,单位给员工发放的月饼,虽然不是货币,但事实上省去了员工为购买月饼而增加的支出,等於为员工增加了一笔收入。从经济角度来看,也是一种财富转移,税务部门徵税就有了理由。然而,对月饼这类福利物品,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当税收出现於此的时候,也让这种关怀变了味。
儘管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并不等於税务部门可以不顾民意、不顾舆情来徵收。国家在徵税时其实需要为某些财富转移“网开一面”,诸如月饼之类主要在於提供人们享受亲情交融、丰富人际交往的物品,就是一个应该留出的空间。
“月饼税”之类税收的出现,其实反映出税收见缝插针的趋势,而且这种见缝插针徵税的对象是普通民眾。最近围绕着婚姻法司法解释而出现的“房產加名税”的风波,儘管国税总局已表示暂未考虑,但一些地方税收部门之所以会產生这种想法,其实质也反映出税务部门过度盯住普通老百姓腰包的倾向。
税收对某些财富转移活动“网开一面”,这并不是要求税务部门放鬆税收征管,而是要求税务部门改变在个税徵收上见缝插针的作风,给社会留出必要的人际往来的弹性空间。不能不指出的是,由於制度的不完善,我国个税流失确实比较严重,比如资本利得税长期处於“暂不徵收”的状态,对於灰色收入更是由於技术上的困难而长期无法从税收上建立起管理机制。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导致工薪阶层成了个税的主力,而一部分收入渠道广泛的富人却心安理得地处於个税徵收的边缘。因此,对於税务部门来说,更重要的是堵住这方面的漏洞,而不是盯住普通百姓口袋中的“蝇头小利”。
| 相关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