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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吃了两次牛扒。一次是在阳光明媚的St Heliers Bay海滨,“闺密”请客。一次是在天空城的Obit旋转餐厅,招待北京来的老友一家,外子做东。爱上牛扒是移民以后的事。
有人说,学会吃牛扒是迈入西式生活的标誌之一,这裡应该加一个备註:学会吃带血的牛扒。
本人对带血的食品本不稀奇。我和寧波老乡们一样,酷爱新鲜的略烫即食的带血毛蚶,后来是因为上海人吃了被病毒污染的毛蚶导致甲型肝炎大面积氾滥,人们才谈毛蚶色变。我10多年前在韩国享受的第一次盛宴的第一道菜就是生拌牛肉丝,也面不改色的吃下——只是没有觉得是美味。
人移民了,胃并没有跟着移过来,家庭餐桌上当然还是中餐“主打”,但西风东渐是免不了的,纽西兰人离不开的炸鱼薯条、BBQ还有牛扒都被我“兼容并包”的接纳了。因外子喜欢牛扒,煎得略生,我也不能不“夫唱妇随”,但最初要求他一定按照北京羊肉串的配方,洒上盐、孜然和辣椒粉而且要煎熟。
后来人请请人,牛扒是西餐的“代表作”,常在推荐之列。在餐馆吃牛扒自然不能要求大师傅也洒孜然和辣椒,入乡随俗也就接受了红酒、奶油等各味浇汁,但还是视“熟”(well done)为必须。直到有一次在Manukua一家餐厅,岛人厨师太过慇勤,煎得黧黑如鞋底,入口如嚼锯末,自此去餐馆吃牛扒就改要“medium”(半熟)了。
真正领略牛扒的妙处是在夏威夷妹妹家裡。
妹夫是老外,煎牛扒只要叁分熟(rare),切开来只有一层灰白色的“外皮”包着生肉,他说就是其中的“Juice”——其实就是血水——才是真正美味。每次我煎牛扒他都要站在一旁监督,惟恐他那份“eye fillet”煎过火候。他说不是信不过我的厨艺,而是中国人没有吃生肉的习惯,他担心的就是我的“习惯”。
受妹夫影响,我学会了品嚐“medium”(半熟)牛扒中嫩肉与肉汁混合的原汁原味的鲜美,进一步能欣赏叁分熟(rare)的鲜嫩多汁,而且拒绝花样繁多的调味,盐与胡椒足矣。妹夫讚扬我“越来越美国”,我则抗辩说,中国人吃生肉是古代遗风,文士、贵族们偶尔一为之则被视为高雅。像《红楼梦》中的史湘云,在大观园的芦雪亭“割腥啖膳”吃半生的烤鹿肉,然后做诗联句锦心绣口无人能敌。
最“雷人”的一次,妹夫从冰箱取出一块牛排,我做晚餐时发现有不少血水渗出,就倒在一个小碗裡準备拿来浇花。还没点火,妹夫慌忙跑来问我,那块牛排的“Juice”是不是被我倒掉了。
“不到掉又怎样?”我摆出了那碗血水。
“看好了!”他命令我,然后举起碗来一饮而尽。“我老爸最爱牛扒的“Juice”,每次都特意烤一块焦黄的麵包,然后浇在上面做汁,美味啊!”他讚叹的摇头晃脑。
我和妹妹对视了一眼,异口同声衝出一句“茹毛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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