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多数网民在这场围观中是有理性答案的——“监控照片不能随意公开,公权不能随意侵犯公民隐私”。绵阳公安交警称将对此事进行调查,是一个很积极的表态。
但在不赞同的网友中,有一部分声音,虽然是少数,却值得警惕——他们认为,二人“有伤风化”,公开照片并不侵权。这种意识与古时候那种“做了有伤风化的事情就拖出去浸猪笼”的思维是一脉相承,都是用一种更大的恶来惩治小恶的思维方式。还有人,思维更独特,认为这种方式有利於曝光社会丑恶现象,对道德的匡扶有正面作用,甚至上纲到对反腐都有奇效。而对这种方式提出质疑问的人,就是反对揭露腐败。
持这种观点的人其实忘了公民的正常隐私权与公务人员在公务中的行为之间的差异。公民的正常隐私必须受到保护,而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必须在阳光而透明的监督体系之下完成。这两者根本不矛盾。
我们不能因为“人肉搜索”之类的工具在某次反腐中起过作用,而无限放大它的正面功效而降低它的负面作用。这就如同电视剧裡用大棒子打头意外医好了脑血痊,就认为大棒打头也是一种医疗方式,那原本不是常态的事情。而真正有效力的,还是完善制度,堵住机制漏洞,在法律范围内,维护公民正常的权益。回到本次事件中来说,就是先查清图片的来歷,确认谁该负什麼样的责任,亡羊补牢堵住漏洞。至於车主,他该承担什麼责任,就承担什麼样的责任。把照片发上网去这种做法,很难说不是另一种形态的“浸猪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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