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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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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博客
“赛彭宇案”将加速国人公益心崩溃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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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友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作为当事人的一方许云鹤声称,自己的车子并没有撞到王老太,是她自己準备跨越护栏时被牵绊,而许怕王老太出危险,立即停下车,从车裡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但王老太却称,她就是被许云鹤的车子撞倒的,“当天爬中心护栏时,许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双方各执一词本是正常的,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为本案断明一个是非。但是,荒唐的是,法官一方面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判明许云鹤的车子撞到了王老太,另一方面却判许云鹤必须承担40%的民事责任,理由是:“车辆与行人是否发生物理接触并不影响交通事故的成立”,“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这话简单翻译就是:你虽然没有撞到我,但你的车子吓到了我,害得我倒地了,所以,你必须赔偿我。我看这一案子完全可以称作为“赛彭宇案”。因为,“彭宇案”儘管是在法官用各种生活常理来推测并彭宇撞人的可能性比较大,并且作出彭宇撞了老太的结论,进而适用公平原则要求彭宇进行赔偿。但毕竟,法官是在认定彭宇是撞人后必须赔偿,而不像本案一样,法官在无法认定许云鹤撞人并且也没有认定许云鹤撞了人的情形下,用“吓人”的理由,判断许云鹤必须赔偿,这将產生更恶劣的影响。
  司法判决对社会风气有着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一个好的判决,可能引领好的社会风气,而一个荒唐的判决则可能加速公民公益心的流失和崩溃,我希望人们和司法界的人士高度重视这个“赛彭宇案”,我们的社会公益心再也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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