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新闻令人大感不解。“街头犯罪”是什麼罪名?街头党文化是什麼文化?好像这只出现在西方国家的犯罪定义中,其他国家和地区出现同样状况,似乎西方政府和媒体并不会用这类罪名,而是冠以“民主运动”、“反抗暴政”等,决不会与犯罪扯上关係,穿上“民主”、“人权”的外衣,成为西方国家政府和媒体施压别国的口实。
这就產生了一个奇怪的是非判断。凡是出现在发达西方国家的社会动乱或事件,就是极端主义,暴力行为。而同样事件发生在非西方国家,特别是中国,就得出完全不同的判断,就是违反人权,就是镇压“和平示威”。在中国发生的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是不折不扣的暴力犯罪,造成了无辜平民的严重死伤和财產损失。而西方国家和媒体却坚定地站在暴徒一边,指责中国政府不应维护社会秩序,还以人权卫士的嘴脸指手画脚地说教。
最违反常理并不合逻辑的是,凡英国、美国、挪威等西方国家发生恶性社会事件,都被局限为偶发、非政治因素,或视为个案。即使英国多个城市动乱,也不能被称为政治动乱。别国哪怕几个人的事件,也会被上纲上线为政治制度问题。
是非自有公论。世界上的事是繁杂的,国情和文化各有不同,但判断是非总要标準一致。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都认为是犯罪,而硬要包装成“正义”去打压别人,事到临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为什麼这个时候不讲“普适”了?对别人一套,对自己则是另一套。看起来“普适”不过是骗人的口号,皇帝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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